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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性格内向,喜欢安静,好写不好说。一肚子的坏水、满肠子的牢骚,更愿意用笔记下来,用键盘敲出来。这并不是说,我的口头表达有什么障碍,相反,论口才,我可能会绝对地盖过一些名副其实的演说家和最佳辩手,哪怕是撕破脸皮耍了无赖,我也不肯在嘴巴上轻易认输。可是,让我头疼和心痛的是,虽然好写、愿意写,天天惦记着写、写、写,但真要提起了笔,我又仿佛猥琐得很,用尽吃奶的力气也难以写出足以自慰的文字,真是讨厌死了。

不过,我这人有个致命的优点:天生不怕出丑。因而,一旦有了意念,就偷个空,勾画出来,然后公开亮相,裸笨于互联网络和各色报刊,俨然一副豁出去的架势。学生时代,毕竟幼稚,不太懂事儿,一有烂文章,马上一稿无数投,作出超级标准的恳求状;毕业之后,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物当起了老师,以法学者自居,成熟老练,稍一装扮,摇身一变,就铸成了大腕,终于不再那么天真和烂漫。于是,不论写的文章再垃圾、再经典,也不论超载五车,还是塞满八斗,我也坚决不投稿。宁可当废纸一把火烧了,也不能跌了架子、丢了面子、毁了我这张老脸。六年来,我绞尽脑汁地摆出了好大好大的架子,坐等真正有眼光的编辑记者来约稿、要稿。几乎所有的编辑部都在共唱同一首歌:“欢迎来稿”,而作为底气十足的大腕儿,我却无声回应:“欢迎来要”。

厚着脸皮装大腕儿,原本打算先撑个五年再说,没想到预期届满,还想延长一年。因为,好多既有眼光又有前瞻力的编辑记者,确实读懂了我的无声回应,给足了面子、捧够了场子,让我过了一把又一把的“大腕儿瘾”!不仅满足了我这份膨胀的虚荣心,而且还给我送来了一大堆的实惠:每学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我总是绝对超额完成,还可以拿高分、中大奖,领回一叠现金,捏在手里反复点来点去,吃肉喝酒,尽享美色,风光了一年又一年。粗俗而糜烂的生活,叫我越来越发福,肚子大了,腰杆也挺了,不用特意打扮,随便一穿,就是天然的大腕儿。虽然年仅三十五,但不少女人非要拍马屁,一个劲儿地夸我很男人,越看越像五十三。

既想虚荣又要实惠,装了六年的大腕儿,“你不来要,我绝不去稿”,结果,虚荣有了,实惠也来了。看来,我是典型的复合型人才。这话不是不讲道理。试想,作为纯粹的社会主义大腕儿,我凭什么去投稿?大凡是个腕儿,纵然臭如一坨狗屎,也总会有成群的苍蝇扑上来,叮过来咬过去,惟恐少啃一口,吃了大亏。更何况向来有洁癖的我,还不至于沦落到散发那种味道的一坨动物大便。因为,把话挑明了,我这个腕儿毕竟是装出来的,大师大学者模样的架子也是完全依赖我天生就有的仿造技术。所以,给足面子的约稿者绝非冲我排场而来,这些真有眼光的智者兼好人,只不过是很有前瞻性地助我长大成人而已。诚然,我也会心怀感恩地难忘此情,因为至少说,这让我免去了投稿带来的面子尴尬。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我自己都感到有点儿晕,脸也快红透了。

然而,我却不反对投稿,更没有对投稿者夷然不屑。再怎么说,我也有过激情燃烧的岁月,六年以前的日子里,只要我能写出来,不管长的短的,香的臭的,绝不锁在抽屉里任其发霉,而是抱定不厌其烦的态度,从中央到地方,挨家挨户送上一份,全然不顾后果,爱咋地咋地。如今我做起了大腕儿,不投稿已好久了。但我的投稿思想始终没变,多写多练笔、多投多发表,这是我一贯的劝学法则。不想当腕儿,就要老老实实地投稿。“不在乎欢笑伴着泪水”,先要有超越梦想的志气。

不过,投稿有投稿的原始品味和单纯规则,这个是万不能丢的。所谓投稿的原始品位,就是投稿人与用稿人之间的纯粹法律关系。按照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投稿中的“投”应为寄、递送之意;投稿中的“稿”应为文字、图画的草底。顺着这一思路推知,作为文字、图画的草底,可以通过邮寄或者递送的方式,到达报刊杂志社或出版部门,然后依据正当筛选规则决定是否采用或发表。这一原始品位使投稿人与用稿人的交往止于法律关系,不应搀进其他杂质。所谓投稿的单纯规则,显然是由双方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决定,即投稿人与用稿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规则,除此而外,通常不应有其他规则介入。

能够体现投稿的原始品位和单纯规则,这就是最规范、最讲究的投稿行为。可是,在投稿用稿的关系运作过程中,有人偏偏不玩这种枯燥又无聊的法律游戏。把投稿中的“投”解释为投机、钻营,把投稿中的“稿”也异化为“搞”。于是,受这种跑偏思维的操纵,玩起了“又投又搞”的投搞游戏。

投机取巧、投机倒把,投得无法无天、无所不为;搞这搞那、搞来搞去,搞得不干不净、不成体统。这种又投又搞的花样动作无孔不入,稿子的炮制阶段就开始投机和乱搞了。时下,所谓的学术论文,其成果的认定和评价多以长相与外表论。或者至少说,只要长相和外表嗑嗔得说不过去,思想和内容再有灵光,也没资格称得上学术论文。于是,学术论文格式化的臭毛病就不约而至,并由剪刀浆糊时代成功过渡到了复制粘贴时代。借助这种简单的手工劳动,拼凑炮制一篇像模像样的格式化论文,易如反掌,不费吹灰之力。

自己亲自动手拼拼凑凑,尚算是勤劳文明的。比这更说不过去的,当属那些贪婪、无耻、霸道的主儿。先甭去提找抢手、买论文的那点破事儿,单来说说诱骗与强占。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明文: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均不视为创作。著作权法也有明文: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是著作侵权行为。可是,有些当教授的、做导师的、掌权力的,却目中无法,对此规定视而不见,不予理睬,给学生、下属稍微布置点儿任务、解答点儿疑问,或者让出自己的空调办公室、闲置的电脑,就想着法子挂名,还要耍大牌、装大腕,尊姓大名赫然署在前头,心安理得。在一团糟的学术市场,面对各色滑稽万象,这种诱导性投机,还算不上真正恶心。更为无耻的,非抢夺、强占者莫属。在这种学术霸王眼里,学生、下属就是导师或领导的无价劳力,且必须言听计从、顺顺贴贴的。尽管著作权法规定,“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然而,在强势群体面前,这一条文似乎只适用于权利享有,而失效于责任承担。于是,哪怕是闹出了版权丑闻,学生或下属也甘愿主动承担责任,充当替罪牛羊。“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是我鼻子犯的罪”。

敢于叫板、抗上和踢馆的,寥寥无几,极为罕见。可见,这种诱导性或强占性投机,也不能只怪导师或上司。作为学生或下属,打的多是利己算盘,与其导师或上司如出一辙,都是投机型材料。更有甚者,为了捞好处,如评职称、升官位、拿奖金、找工作、考博士等等,还主动为上级或导师写文章,或者自己创作署上这些利益施予者的姓名合作发表,用文章来拍马屁、送大礼,点头哈腰撅腚,互相利用,各得其所。虽然最高法院著作权纠纷解释规定,“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这只是为领导人讲话或报告专辟司法解释,以确保大人物所谓文选、选集、单行本等作品版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并非鼓励领导霸占下属作品,也非鼓励下属利用文章行贿。

稿子炮制出来之后,发表过程也要脱离法律规则,让潜规则大行其道。长期以来,一种叫做“投稿软骨症”的毛病流行于投机者群体。知识分子,本应该要有点风骨的,但总是有些人不守规矩,患有“投稿软骨症”,悄悄的,自己知道也就罢了,但非要在报刊杂志社面前炫耀不停,一副摇尾乞怜的样子。这种跑偏的非单纯关系,着实宠坏了不少编辑部。这不,越来越多的编辑部挂上了医院的门牌,编辑们个个摇身成了名医生、好大夫,专治投机作者们的“投稿软骨症”,治疗的灵丹妙药就是“办刊收费”![
注①]
患病作者交了钱、汇了款、转了账,轻信治疗的效果自然是神奇的。但编辑部毕竟是编辑部,没有医疗资质乱行医,终究是治不好病的。于是,办刊收费越盛行,“投稿软骨症”患者也就越多,蔓延和扩散的速度绝对远超过甲型H1N1流感!

办刊收费,宰的多是一些小牌、小腕儿,总体上是小鱼小虾的少儿游戏。因为,时下的学术评价机制腐朽无比,科研考核是机械量化的,职称评定也是极端依赖论文数量。一般人无法达到“坚决不投稿”的那种克制,也不愿冒险牺牲自己的“学术前途”,只好迫于制度压力,加入到鱼虾游戏。投得更厉害、搞得更大的,是那些大牌、大腕儿。无名杂志和小来小去的期刊,这些腕儿是看不上眼的。而大牌期刊和大腕儿杂志,又未必看得上这些“学术大腕儿”,甚至可以说,中国目前根本不缺学术大腕儿,一抓一大把,连我这种乳臭未干的小毛毛都动辄标榜自己是大腕儿,更何况那些数不清的过来人了。与此相比,期刊大腕儿却没几家。于是,大投大搞的机会就自然来了。金钱交易、物品交易及包括女色在内的非物质交易,如旅游、博士点硕士点评选、交换文章、自己的学生就业利益等等,就像五星级酒店的一道道菜肴,陆续端上了餐桌。

当然,无可否认,也有一帮伙计,学问上也能亮出一两把刷子,稿子确实由自己创作,一板一眼,很像那么回事,但在发表渠道却又投又搞的,往往夜不能寐,寻思着怎么才能让投的技术、搞的花招更上两层楼。很不检点,同样不可饶恕。

买一点儿、借一点儿、抢一点儿、占一点儿、蹭一点儿、戳一点儿,总算明摆在桌面上,至少还存在一个有交易基础的相对人。龌龊不堪的是,有些手脚不干净的人,不买不借、不抢不占、不蹭不戳,而是动起了偷盗的脑筋,此所谓“偷稿”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抄袭、剽窃的文贼却似乎越来越猖狂!从教授、博导、院士、校长一级的大贼大盗,到学生、徒弟一级的小贼小偷,应有尽有,一抓一大把,两抓两大把。盘点一下,偷稿的,大概有这么几种货色:死活写不来文章,压根就没有研究与写作的才份与训练;懒惰不写,好逸恶劳,只好偷点摸点;虚荣心作祟,求多、求名、求利,利欲熏心;自作聪明,以为别人都瞎眼看不见、逮不着;明目张胆,有恃无恐,以为学术环境“天下文章一大抄”;合作者偷了,自己莫名其妙、一头雾水,但也活该活该,应认定为偷稿的共犯,一起倒霉。

偷稿的,有小偷小贼,如学生忙于就业找工作,无暇写作,为了毕业谋生,想着法子偷点儿;有大贼大盗,占着校长位子、顶着博导帽子,扛着教授旗子,又是专家又是名师地抛头露面,甚至还抽空去给中央领导上上课,结果也是不要脸不要腚,不惜一切代价,挖个地洞,钻个窟窿,偷人家辛苦写好、发表好的现成文章,公然署上自己的恶名,毫无廉耻地出版发表,甚至还有本事骗倒所谓的“三大刊”!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偷稿的专业术语叫做“剽窃”,并将“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权行为之一。其实,版权法上所谓“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也算是偷稿行为。单是“偷”,已经够恶劣了,但还有一些巨无耻、巨无霸,能耐无比,又偷又搞,即所谓“偷搞”也。这些人不仅偷别人稿子,而且还玩尽所有花样,绞尽脑汁地搞关系、搞交易。可以拍板说,这是学术作品创作与传播市场上最严重的盗窃、贿赂、内幕交易行为。更有甚者,偷搞行为已达到团伙作战的地步,有的是学术课题组组团行窃,有的则是夫妻共谋,两口子同舟共济,合伙偷窃,协力搞鬼。一旦露了马脚,出了事情,要么步调一致地矢口否认、宁死不认,要么异口同声地叫苦喊冤、扬言告状,好不滑稽!

投机取巧、投机倒把,搞这搞那、搞来搞去,这根本就不是人干的事儿。作为有头有脸、有鼻子有眼的学人,多被高看为有教养有学识的文化人,不应只去倾向性地冤枉学术体制和环境,把过错与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仿佛是满脸的无奈、一身的无辜。应当自尊自重,自觉表现学者的斯文与端正,以不负人们先入为主的正面印象。自己要是确实无心又无能走正路,也别拿一副贼眉鼠眼的鬼祟小样,夹着尾巴去钻那歪门子、邪道道,自取其辱,臭名于圈内圈外。实在没辄,就老老实实学学我,不时泡上一壶淡茶,冒上一支香烟,装装大腕儿,拿拿架子,没准儿会有上门的。要是连大腕儿这种低级角色都伪装不成,就干脆别在学界丢人了,卷起铺盖走人是上策。但蹊跷的是,恰恰总有这么一小撮,也许是一大堆,不仅趴在地上打滚放赖,撵也撵不动,而且依旧如公鸡一般,昂首挺胸,活蹦乱跳,为投稿和投搞呕心,为偷稿和偷搞沥血,神人共见,认准了萝卜,给个筐都不行。已经出生的孩子,是塞不回子宫的。投机的和乱搞的,照样热火朝天,扫不完、除不净。

想到这些乌烟瘴气、乱七八糟,我不禁怒发冲冠,气鼓的俩眼蛋子也差点儿迸了出来。火力之大,绝对能够煨烂十锅老鸭汤!简直快要疯了,我!

不,已经疯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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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关于办刊收费现象,我的师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长秋先生,一直坚持研究和批判,创作了系列研究成果。详细可参见刘先生的法律博客“学术规范法评论”,地址为:http://xueshuguifanfapinglu.fyfz.cn


2009年6月23日晚于上海
(全文5100字)

————————————
作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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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男,汉族,中共党员,水瓶座,O型血。山东沂源人。现于上海政法学院任法学(民商法)讲师。在《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散文、学术随笔近100篇,以“土生阿耿”网名发表网络作品300余篇。在1000多家网站是注册会员,曾经或者正在担任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门户网站、中法网等法律专业网站、东方法学论坛、勺海论坛等校园网共计20余家网站论坛斑竹;在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文集或者专栏或者被聘为特约评论撰稿人;在新浪网、中国博客网、天涯社区、正义网、法律思想网等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博客;被福建法律网、中国教育博客网等网站聘为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京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第一财经电台等媒体采访,2006年与同事一起状告铁道部“站票座票一个价”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并入选《法治影响生活 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人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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