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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判决结果,我不高兴的理由

作者:池伟 2009-06-16 17:08:0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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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以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判决结果以对其免除处罚而告终。

听到这条消息,路人皆大欢喜,欢呼胜利,但我却高兴不起来。究其原因,因为此案牵动人心。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先前的通告称,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就注定了民众的揪心。

揪心的理由,害怕司法不能公正判决,不能给民众一个说法。如果我们的司法都以这种面孔呈现,难道你高兴得起来?

原本想写一篇文章,名字叫《邓玉娇应该被判重罪》。因为在我的脑海里已经勾勒出了此案的大致轮廓。文章结论是,邓玉娇根本不可能被判重罪,获释的面非常大。

为什么我会这样想?因为此案从一曝光,民众关注程度就空前,牵扯面太广的原因。此案如果审判出现偏差,从维护全局考虑,从维官还是维民角度考虑,牵一发而动全局。除非是弱智的权力者,否则,再不公平的法律,也会变得公平。

此案找出了一条理由,对邓玉娇有利的理由: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但愿意看到的背后我想起小沈阳的一句台词:“到底有还是没有?”这句台词已多次在警察提供给民众的监视器资料中被当作调侃,那就是:“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此案三个人当中,还有另外两个当事人,对于他的判决,我们也不能忽视。不能因为邓玉娇的获释而淡出视线。邓贵大已死,人走茶凉。但类似邓贵大这种官不大,其行为却如此嚣张的动物却大有人在,我们不能不反省,不能不防。因为今天是邓玉娇的人格尊严被它们践踏,明天可能受伤害的是你我,所以我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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