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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权”不等于可无条件退房

文/陈真诚

(2009年6月12日 《云南信息报》 http://www.ynxxb.com/content/2009-6/12/N88920578357.aspx

有报道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大修订,有人建议应建立后悔权制度。购房等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这就是说,将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允许购房者无理由退房。

近年来,确有一些楼盘存在质量问题,房地产问题投诉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各地也正蔓延退房潮。所以,此消息一经披露,显得特别扎眼,立即在房地产业内引起震动。

诚然,目前正在蔓延的退房潮,是由包括质量、误导购房等多方面原因所致。但要看到的是,一些开发商以无理由退房作为卖点促销,误导了购房者可要求任意退房的意识和行为。一些不理性的购房者,在购房后发现价格下跌了,觉得买贵了而后悔、要求退房。当无理由退房不成后,就假借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这就给市场带来了严重隐患,破坏了市场游戏规则,是不能支持的。

事实上,作为立法,必会考虑到严肃性、完善性、公正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细则规定合理,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无理由退房,让无理由退房有法可依,也可让开发商可依法处理,应肯定其积极意义。但要知道,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并不等于可无条件退房,条件就是细则做出的规定。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不等于允许或鼓励肆意、漫无时间约定的无理由退房,而是同时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和开发商都应从“公民买房后悔权”中受到启示:一方面,开发商应努力建设商业品牌,确保产品品质,免遭退房麻烦,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买房前应考虑周全,不要以为可以后悔、无理由退房就可不理性地购房。

不过,在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往往不那么理性。因担心房价上涨,往往会加速进入市场提前买房。一旦买后出现房价下降,可能会不管三七二一、不顾是否有理、不论是否合法而要求退房。

尤其是,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后,可能会让一些不应该、严重违反契约精神的无理由退房等要求,在表面上看来以为有了法律依据。一些人以为政府在鼓励退房,只要想退房就可退房,有意无意地曲解、误用了 法律。甚至,一些人即便知道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会故意装糊涂,以尽可能多地争取利益。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可能导致退房进一步蔓延,使目前已够乱的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混乱。这肯定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予以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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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姓名:陈真诚 Steven Chen;位置:上海、长沙等;籍贯:湘隆回县;身份:国际知名品牌营销策划专家,境内外媒体专栏作家,上海房地产分析师、财经评论员,长沙新思维企业发展策划公司首席顾问;原创“OV”词汇、新别墅形态“OV商务别墅”,媒体称为“OV商务别墅之父”;十六年一线品牌策略与营销推广、新产品策略、企业文化设计与传播策划和市场运作生涯。相继任职于湖南财经学院、湘财证券等。采访访谈或发表文章见:星岛日报、大公报、香港头条日报、西班牙欧华报、欧洲时报;新华网、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参考报、市场报、中国房地产报、新地标、经济管理文摘、法人、中国产经新闻、中国企业家、中国联合商报、中国地产市场、华夏时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建设市场报、中华建筑报、北京青年报,国际金融报、当代经理人、城市开发、城市住宅、投资与理财、中国房地信息、时代财富、北京房地产、市民、楼市、居舍楼尚、成功营销、蓝筹地产评论、北京楼市;新民晚报、东方早报、上海商报、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东地产、经济展望、楼市生活;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新快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深圳商报、时代周报、新经济、南方房地产、南方日报、风尚周报、东莞时报、高球先生、广州楼市;天津今晚报;重庆晚报、商界评论;长江日报、南鄂晚报、黄石日报;成都晚报、乐山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日报、大众证券报、盐城晚报、徐州日报彭城晚报、江苏经济报、市场周刊;钱江晚报、宁波晚报、宜兴日报、市场导报;证券导报;西安晚报、西安商报;山西晚报、山西经济日报;山东都市女报、城市信报;销售与市场;海峡生活报;云南信息报、云南地产;南国早报;河北青年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湖南房地产、1872生活(golf)、湖南经济电视台、法制周报、金鹰955、衡阳晚报;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哈尔滨日报;辽宁半岛晨报、大连新商报;内蒙古北方新报等。联系:13808420007(上海),0731-4478178(长沙),QQ:704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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