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啥会不清楚,开会坐哪很清楚;谁送礼不清楚,谁没送很清楚;谁干得好不清楚,提拔谁很清楚;和谁娱乐不清楚,回家交代很清楚。祝愿你深深领悟、清清楚楚。”收到友人发来的这条手机短信,回顾自己的过去,尽管有些事情很荒唐,但基本上还算得上清楚。只是,长期过着一种自恋、浮躁、糜烂的生活,对自己和他人的“差距”一直不清楚。但当这种“差距”越拉越大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这“差距”不打一处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最近,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应邀来华东政法大学进行为期两周的学术活动。大约十前年,我还在读大学高年级,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卷册在大陆横空出版,我使劲压缩生活费,花了血本全套买下民法的“天龙八部”,兴致勃勃而又困难重重地啃完;考入研究生,继续畅游于先生的民法系列,体会民法学之美;毕业之后,继续从事民商法的科学与教育事业,与王泽鉴先生成了“学界同行”。阅读先生的著作,非常景仰;聆听先生的演讲,更加崇敬。可是,幼稚地想一想:我和王泽鉴先生都在同一片热土,从事的都是民法学专业,两人长相甚至也有几分形似,但为什么会有天地“差距”呢?差距之大,足以剥夺我的比较资格。
先别拿这么远的来瞎比。就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也深感惭愧。前段时间,法博博友江渚子先生写了一篇《佘山老农杂记》,[注1]文中的佘山老农,是我的同学姚建龙。
我和姚建龙是同届研究生同学。当时一届研究生人数不是很多,研究生教育院将我们这一级研究生划分为两个行政班。一班由所谓三大“热门专业”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同学组成,而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的同学则被分在二班。因二班的同学专业复杂,方便起见,当时流行的称呼习惯就是“其他专业”。刚入学时当然大都不认识,见面聊天不免要相互介绍。一开始大家都比较拘谨,被问及哪个班、什么专业、生源地及毕业院校等信息时,大都“老实交代”,听者也点头示意,礼貌回应。但颇为滑稽的是,当同学之间越来越熟悉的时候,有人一听到谁在二班,压根就不问其具体学什么专业了,干脆就直接来一句:“哦,知道了,你是其他专业的”。这话显然是善意的嘲弄,但“其他专业”这一说法总让人觉得别扭,尤其是刑法,“这么大的一个法”,也未加区分地被列入“其他专业”,刑法学专业的同学多少有些心头不爽。记得有位刑法学专业的同学,很幽默,当一班的“热门专业”同学有意问其什么专业时,这位同学干脆就回一句“其他专业”。
姚建龙当时分在二班,显然,根据上述,他学的是“其他专业”。但究竟是什么专业呢?很遗憾,按照当时的专业划分,建龙可能连“其他专业”都算不上。记得华东政法学院设置了一些专业方向,如刑事侦察、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等。这些专业方向相对比较独立,学刑侦的难以言称是“诉讼法学”专业的,学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的难以言称是“刑法学”专业的。事实上,这几个专业确实独立设置,甚至说犯罪学和青少年犯罪也是各自独立的。建龙当时的专业方向是“青少年犯罪”,记得这个专业方向似乎就他一个研究生。因此,我只能说,建龙的专业是“其他专业的其他专业”。
我当时的专业是民商法学。显然,在“我们的大中国”,在所有学科专业设置中,这是最热门的专业。一些著名高校的报考统计数据屡次显示,法学院的民商法学在所有专业中是报考人数最多的,其次是商学院或经济学院的金融学。这是毫无疑问的。我选择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纯粹是基于学习和研究的浓厚兴致,以及本科多年培养起来的民商法学专业感情。报考时,并没有顾及该专业的竞争环境以及个人研究潜力等因素,“爱了就要上”。
很幸运,我上成了。上半年随从一位民法教授进行用益物权研究,下半年则开始“单干”,凭借本科期间的点滴积累,第一篇习作《现代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投即中,公开发表。随后力推“上课”(打工维持生活)、“上网”(炒作土生阿耿)、“上报”(读书撰文发表)的“三上”政策,一发不可收拾。那个年代,我精力似乎无与伦比的充沛,很少睡觉。创作欲望也异常饱满,网络作品几乎一天一篇,长短不一。[注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也是接连不断,频繁露面。[注3]实话说,民商法学涵盖领域广泛,单是次级法律部门,就一二十个,不愁没问题写,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即可,一是别偷懒,二是有起码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专业热度及领域广度上,建龙与我相比,明显并不占优势。其一,我的专业派头很大——民商法学,“说出来你不觉得很有面子吗”,该学科业内的“名流”和“大牌”,无论是伪装的还是真装的,怎么说也算得上“不计其数”。简而言之,咱这块领地,不缺“腕儿”。反观建龙那个“其他专业的其他专业”,看上去太萎缩。试想,在普遍追逐“商”、“经”的浮躁时代,对功利的绝大多数来说,刑法学已不再是“热门”,与其相干的犯罪学更是“冷门”,再在前面加一个限定语“青少年”,谓之“青少年犯罪”,那绝对算是“冷门”当中的“冷门”,绝对的。其二,我的专业是“爱了之后上的”,而建龙的这个专业,如果我没记错,应该不是他的报考志愿专业,多是调剂过来的,“拥抱过了就会有默契,你会爱上这里”,简言之,“上了之后爱的”。此刻,我忽然似乎很低俗地又一次想到了爱与性。有人说,“因性而爱”与“因爱而性”是爱的两条路径,前者的主演多是男人,后者则多是女人。对此,我缺乏专门思考与实践,但可以想象,前者情形,爱的情感生成后,欲想达至饱满程度,需要经过孕育和积蓄的过程;后者情形,在性事实发生之前,爱的情感生成已有一个阶段,于是在性事实之后的爱较前者更容易进入饱满状态。将这一景象移植到读书求学领域,“先爱后上”情形,越容易早出成果;“先上后爱”情形,不大容易早出成果。
这么说,建龙非但没有优势,反而可能还算处于劣势。然而,不可思议的事实是,从读书、毕业,直到今天,我和建龙的差距越拉越大。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建龙不仅撰写发表了系列有影响力的论文,还有了自己的学术著作《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一书,尽管这不属于其“少年法学系列研究”之计划,但作为同学,我却很清楚他为此付出的努力。当时我和建龙的宿舍仅有一壁之隔,不时串门聊天,每次都看到建龙埋在书堆里刻苦钻研,映入眼帘的似乎全是“女人”、“性”、“犯罪”等字眼,最初仅停留在垂涎这些感官刺激的符号上,但后来得知他第一本关于女性犯罪与性受害的合著出版的时候,才发现功夫不负有心人。那些于我仅是官能层次的认识,到了建龙那里却成就了学术之作!他送了我一本,我很认真地读了,“差距感”油然而生,无地自容。
毕业后,建龙本可以去野马浜工作,我们一起做同事,但他最终还是选择留在了母校华东政法学院,继续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我去了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扑在民商法学专业上。表面上看,我们毕业后的专业都极其“对口”,这相当不容易。可是,差距也就随之产生。建龙所在单位是政法名牌,而我却进入了一所新生院校,况且当时还未挂牌。建龙不仅留在母校从事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杂志编辑等工作,而且还师从著名法律史学家何勤华教授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致力于美国少年司法史研究。而彼时的我,却继续无聊地混迹于互联网BBS,发贴子、穿马甲、打嘴仗、做斑竹、当顾问,非常装蒜,极其自恋。真不知道这是为何,也许网络就像大海,“能够带走我的哀愁,就像带走每条河流”。
准确的学术定位和一贯的勤学苦练,力促建龙茁壮成长、天天向上。毕业那年,其少年法学研究系列的第一本个人专著《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即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我收到了其签名赠书,十分喜悦,同时又惊叹于其三年研究生时光的学术寂寞、沉默与积淀。[注4]此书应该是建龙的成名著作,也是少年司法界必读图书。那时,建龙在国内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领域,已经非常有影响力了。学术讲座不断,社会活动特多。记得2004年,受我院研究生部和科研处的邀请,建龙来到野马浜校园,为研究生作了一场关于少年刑法的学术演讲。当时我在科研处从事行政工作,作为工作人员,我必须到场提供讲座服务;作为职业教师,我愿意去参与学术报告;作为同窗学友,我更想去支持喝彩。果然,建龙出场不凡,整个演讲不仅表达一流,而且学术功底相当扎实,现场提问交流,更是三下五除二,“流动着的魅力充满着朝气”,征服了在座听众。那一天,我俩一起乘坐班车,下车后步行聊天,到了一个小酒馆,开怀畅饮,开心畅谈。记得当时我“充分肯定”了他的那场学术讲座,一直赞叹不已。心里,我又进一步意识到了“差距”,但未作检讨。
2005年的一天,建龙的爱人(也是我的同事)来我办公室,送我一本书:《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这是其第二部少年法学研究的个人专著,仍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苍天啊、大地啊,“产房里再传喜讯——人家又生了”!作品是作者之子,照此说,《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是建龙的“二胎”了。当时我电话致谢,并鼓足勇气承诺“以后我也会回赠的”。话这么说,无非是要个死面子,但“差距感”却又一次侵占了我的心灵,可是,我还是硬作坚强,“就算我喝醉,就算我心碎,不会看见我流泪”,这一次,仍未作关于“差距”的检讨。
一晃又是四年过去了,我不仅没有任何回赠,反而又一次受赠了建龙的第三本少年法学个人专著《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这次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原以为2009年版的图书,怎么说也得是2008年底完成的,但打开一看,早在三年前的2006年初就已写得明明白白。仔细看了序、前言和后记,才得知这是建龙的博士学位论文,封底还有何勤华、朱苏力、陈瑞华三位教授的评语。这本书是委托我的友好同事、诉讼搭档砝码先生转交于我的,建龙和砝码都是何勤华教授的博士,为同门师兄弟关系。于是,我多次和砝码长时间通话,交流对此书的看法。少年司法的学术我一窍不通,但我向来欣赏建龙优美的文笔,读其作品,正是通过享受语言之美,进而体味法学之美。这诚如其导师何勤华教授在本书之序中所言:“建龙一直提倡学术作品文风的优美性、可读性与个性化,在这部作品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他的上述努力”。
“差距”进一步拉大。以上所言还是仅限于独立的学术专著,如果说开去,“差距”分布范围还可以扩及诸多方面。这些年来,建龙还合著、主编、副主编了著作十余部;陆续在包括法学核心期刊如《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评论》、《法学》等在内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因其斐然的初期学术成就,建龙已评上高级职称和韬奋学者,聘为硕士生导师,担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学术兼职及社会活动若干,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这些,已经够“差距”了,但清点一下,“差距”还不止这些。建龙不仅在学术事业上孜孜不倦,在生活与家庭建设方面,更是圆圆满满。刚毕业那阵子,他租住在“沪笆屋”,但很快就购置了新房产“仰止阁”,娶妻生子,吉祥三宝,幸福一家。有一次,在市区有一个学术会议,建龙专门开车送爱妻前来开会,很够丈夫意思。
我倒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学术著作、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均为零。毕业六年来,从没投稿,因为从没撰写过任何一篇学术论文,一无所投。职称更是刚脱离助教不久,非常落后,学术职务当然更是空白。我常常自嘲自己为“本科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普通津贴”。[注5]婚姻家庭方面,更是落后得很。甭说嫁人或娶妻了,连个落脚的窝都买不起;甭说窝了,我能支付得起的,也就一两个西瓜、两三根肉串。“从那遥远海边,看那潮来潮去,徒劳无功想把每朵浪花记清”。
我性格内向,喜欢安静,平日里,很少和人打交道,没事从不出门。建龙尽管是我同学,却也极少见面。其实,每次联系,他总是鼓励我。记得有一年上海市法学会组织青年学术沙龙,我和建龙都去了,并同住一个房间,夜里我们聊了很久,他给了我许多人生与学术的中肯建议,但我至今未付诸实施。或许,这也是造成“差距”的原因之一。
有人说,人生有五大发展阶段,首先,自己要行;其次,要有人说你行;再次,说你行的人要行;然后,你说谁行谁就肯定行;最后,谁敢说你不行!可惜,我至今还未进入第一阶段,悲哀,悲哀,真是悲哀!显然,这也是“差距”。
什么叫“差距”?这就叫“差距”。唉!同样是生活在上海的俩乡下人,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念及此,羞得我都不知如何收笔结尾了。尴尬时刻,突然找到了救场的最佳“台阶”,那就是小品《钟点工》里宋丹丹的经典一句:“不说了,走了,伤自尊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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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参见江渚子:《佘山老农杂记》,载《法律博客——法律的异邦》,2009年5月17日。
[注2] 记得以“土生阿耿”网名发表的首篇文章即“走红”中法网,文章短小,但题目“雷人”,叫做:司法考试,你的门槛实在太低了——土生阿耿泪洒中法网。因当时还没有施行司法考试,依然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律考”),但正处于改革关键阶段,律考允许大专生参加,司考是否维持旧门槛?我文章大胆主张司法考试应将最低门槛设置为法学本科,禁止本科以下及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结果自然引来巨大争议,尤其是大专及以下学历和非法学专业的网友,更是旗帜鲜明,声嘶力竭地攻击我的观点及我本人,可以说,绝大多数网民是反对的。
[注3] 研究生入学后,我尊敬的导师张驰教授强调了学术成长中“练笔”的重要性,我很受启发,一直练笔,不成熟的想法也尽量写出来、发出去,记载特定阶段的思考经历。结果,这一学习方法被我过度膨胀地使用,每写一篇文章,不管长短、大小、深浅、优劣,一律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所谓“三大刊”开始,一直到《上海法学研究》等地方法学会主办杂志,几乎全部投稿一圈,一开始一稿10投,后来20投、30投,直到顶峰60投,之所以如此操作,我是有充分依据与正当理由的,详细说明可参见李绍章:《投稿风险与一稿多投》,载《法律博客》,2005年月日。一稿数十投的成本看似很高,其实所需资费寥寥无几,以5000字文章30投为例计算,1投中,印制费大概5角,信封2角,邮票8角,计需资费1元5角,30投也不过45元。但只要发表1篇,稿酬(少则百元、多则几百元)即可盖过45元。显然,在文章质量有起码保证的情况下,一稿数十投,不可能不会发表,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但我尽量确保一稿不多发。那时,我投稿的欲望及行动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某家法学核心期刊主编不堪忍受我的频繁投稿,某次见到我熟悉的一位朋友说:“你们学校有个叫李绍章的研究生吧?他一有文章就投到我这里,快100篇了,但我一篇也不给他发表。”还有一家著名的法学核心期刊,我投得很低调,一年内才投了4篇文章,但该期刊编辑部却给我发来公开信,指责我一年投稿4篇是在“滥投稿”。你看,你看,大家都来看看,竟然还有这样的期刊,别的期刊都是“欢迎赐稿”,这家倒是被我投烦了,强加给我一个“滥投稿”的罪错,为此还费尽心机专门给我来信。可以批评我“滥文章”,但指责我“滥投稿”,似乎横竖说不通。这个世界,怪人太多,搞得我不是很明白。工作以后,直至今天,我从来没投稿,前后六年了。此间,除非是约稿,否则绝不投稿;今后,再说。
[注4] 何勤华教授在建龙著作的序言中提到:“据我所知,建龙大约自2000年即开始专注于少年法的学习与研究,并将研究重心定位于少年司法。”参见姚建龙:《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序002页。
[注5] 我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每个老师都有义务带相应数量本科生,均为“本科生导师”;与一些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相比,每个享受工资津贴待遇的教师,我认为,均可视为享受“国务院普通津贴”。
2009年5月28日晚于上海
(全文约6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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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姚建龙简介
姚建龙,男,1977年生,江西永丰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韬奋学者,《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曾为重庆市劳教解毒所管教民警。
主要学术任职有: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理事、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家督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曾受聘为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顾问组专家、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顾问、上海市妇女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评估专家等。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禁毒法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影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转型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校园暴力控制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已出版《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三部个人专著。合著、主编、副主编《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述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等十余部。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评论》、《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多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摘自《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