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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尊严与生命,从“邓玉娇案”冷思考
李大苗
邓玉娇是否认识邓贵大,或者有否旧恨,所有报道都未提及。所能听到的说法,给读者的感觉是,邓玉娇并不知道邓贵大当日去他们那里,遑论说预知邓贵大要到她所在的房间。所以,邓玉娇不可能有预谋,这就排除了“故意”中最根本的核心。没有预谋而致人于死,如果确还有主观因素,那也就是现场当时情况所致。
认定邓贵大有强奸意图,或者有强奸未遂的行为,这与案件发生的风月之地不匹配。即使是黑森森的“老大”们,对所看中的女性,也不会没有缓着儿,强暴对方只是步步为营之后的事情。若说邓贵大和那些老大们的肝胆一样黑硬,这我信,但非要说成比那些老大们还更为黑硬,这样的说词,没有太大的说服力。
人们找来《刑法》,比照说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故意杀人”之间的差异,并以此来评估巴东县警方的说词与变动。仔细端摩这“第二十条”,就觉得这个法条编得很伤智力。比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就使得受害人只能是“后发制”。这样理解下来,也就是被害人只能在“正在被杀”的进行时态,才捏住“正当防卫”的许可证。
当然,每一宗具体案例还都有着检察官的指控和法官的裁量,单以法条的严谨与否来推定其危害性,未必件件切实准确。但就邓玉娇这宗案件看,就成了这样的事理,若仅仅邓玉娇本人感觉人身受到威胁,法律并不提供“正当防卫”的保护,必须要等到邓贵大“正在行凶”,“正在杀害”她自己,或者“正在强奸”她自己,才能有着法定的“正当”。
法庭审判不能依据推理和假设,而是按照证据证明的事实。没有更多细节,没有相互印证的证据,到目前为止,任何判断都不足以令人信服。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法律的事理逻辑进行分析,并在假设事实条件下,对审判结果进行推定。事实上,人们的确就是这样做的。比如,人们就是认定邓玉娇被强暴所威胁,相信邓贵大就是要实施强奸。
人们愿意用“纯洁”,“于污泥而不染”,来褒扬邓玉娇,愿意以这样的人格反差邓贵大的龌龊与歹毒。不知道邓玉娇平素如何,也当然就不知道她这等道德人格究竟如何。但还是可以知道,即使既卖笑又卖身的女子,即使那些沉于风月,浮于糜华的女子,也大有大义之举和刚烈之折。东方有杜十娘,西方有羊脂球,都是人们对这类女性的刚烈和善良的讴歌吧。
邓玉娇的道德人格并不重要,因为,“愿意”也是她的权利,“拒绝”更是她的尊严;当然,法律意义上讲,尊严是是权利的一种,权利也是尊严的一种;而更严格意义上来讲,在很多情形下,人们甚至把尊严看得比别的什么权利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都重要。“可杀,不可辱”,中国的这句古话讲的就是这个意思,“打人别打脸”,讲的也是这个意思。
邓贵大对邓玉娇施用了什么暴力,两种说法相互不同,故不多论为妥。即使邓贵大没有使用暴力,也就不过是没有“打人”,而是甩起票子来专门“打脸”,也不过应了那句老话,“不打人,专打脸”。用票子扇打对方的脸,用语言和行为故意辱没对方,用话语和姿态恐吓且威胁对方,图得对方惧服,图得对方怒而不敢,恨而为怯,作践对方的尊严,哪怕仅仅为自己的畅快。
《刑法》第二十条称:“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个“其他权利”包括尊严否?法条没有再吱声。而人们对邓玉娇的议论呢,“纯洁”或“贞洁”才更是她的“尊严”,或者前缀个“捍卫”。杨恒均先生作文的赞许中,也不过用“也许还有尊严”来保证自己的不确定,并且放在括号里为自己护安全。
而法律实践,在中国拒绝承认人的精神价值,人的精神损害通常不予正当的补偿或赔偿。仅仅关注事实的实质损害,物质的或肉体的损害,势必造成人命不如狗命金贵的法律判决,遑论普遍存在的司法不公和枉法裁判现象。“可杀,不可辱”,可以说中国文化精神已经把尊严看作人的终极,但可在社会实务上,依旧把尊严交给道德教化圈养。
按照当下的法律和社会知觉论,邓贵大如果仅仅就是逼迫地羞辱对方,人们都会认定罪不至死。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觉得巴东县警方措辞越来越可疑。可是,人之所以会恣意羞辱对方,就是从对方的怒而不敢,恨而为怯中得到自己的快感,而且,越是怒而不敢,越是怒而为怯,从中获得的快感越是满足,而危险在于,当自己获得最大满足时,也就是对方理智瞬间崩溃的那一刻,谁都难以逆料的事情,突然爆发出来。
邓贵大的官职极为微末,在大都市里,这样的官人比街上弃养的野狗都难得让人瞥上一眼,可在乡间地方,跺跺脚,四周村里也许就通通乱响,这也就怪不得他自觉比风尘女性有幺三喝四的骄傲气概了。可细想,嫖客也有嫖客的职业道德,不是么?买春也有买春的交易规则,不是么?当所有的人都看他是个流氓的时候,他还自觉是气宇轩昂的领导,邓贵大倒霉就倒霉在这个定数上。
温家宝总理屡屡提及斯密,谆谆告诫地说:“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其实,他只是说了《道德情操论》几页,而斯密最大篇幅说的是,尊严是人类共有且相通的情感,属于每个人自己。对应这句话,还应该告诫说:政治家心里应该敬畏别人的尊严,当然,这里的主格还可以替换作:管理者,或者统治者等等。没有对尊严的敬畏,尽管也会对治下殷勤地按摩,也许治下还会幸福地吐着啤酒的泡沫,也不过就是任宰肥牛,有生命而无尊严。
独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