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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商业秘密谋求不正当利益 企业跳槽业务员领刑九年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业秘密后跳槽,给原公司造成182万元损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希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追缴非法所得9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2月,范希强利用在福州一家电子厂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厂里的国外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产品宣传图片、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拷贝后藏匿。2005年3月,范希强向电子厂提出辞职,并跳槽至另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制品车间的生产经营。
经查,至2005年9月,范希强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开展业务,致使电子厂出口产品销量下降,经鉴定,电子厂的经济损失达182万元。
法院还查明,范希强在电子厂任业务员期间,通过采取虚报、截留、分流货款的方式,收取电子厂销售货款12万美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范希强的行为分别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予以惩处。

北京锐晟明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知识产权顾问
原华睿集团汉能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部经理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高级会员
2002.10-2006.12.31在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工作 从事生物技术开发和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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