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毒成瘾的人有多少?
据说有个数字,百万,三百万?上千万?好象都不准确,我眼前的这些人就不认同。因为,他们就是瘾君子。
那是周一的一个会议,我坐在屋子里,以某类专家的身份面对他们。
他们在我眼里没有什么特别,其码比不上以前的所谓特殊人群:同志,变性、艾滋。
好象来自各行各业,具体也没有问过,但在描述中会感觉到他们分布在各个领域,问题很多:
——我被劳教了,可劳教期间户口迁出了本地,户口地的财产被拆迁,政府有补偿,我们却领不成
——男友被关押,我们没有结婚,都同居10多年了,可我去看他,就是不让见,怎么办?
——无休止的强制尿检,无论什么场合,随便就抓走,检查一番,丢了工作,扰乱了生活,很屈辱
——美砂酮(一种用于戒毒的有效药)的点太少太集中,离我们太远,喝一次很不方便。
......
头一次面对这么多具体的情况,虽说从法律与社会治理上讲并不难回答,但我还是真切地感觉了他们的恐惧、屈辱、不满与焦虑。
真的是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吗?尽管问题有些急迫?
一直认为:吸毒属于个人行为,但为什么会成为社会问题,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可不只是吸毒者的。
国家的立场是禁止,有禁毒法在,政府承担着具体实施的工作,任务繁巨,社会呢,普遍的、极端的反对,包括歧视。没有截然分开的边界,总体上我们对他们是鄙视的、厌憎的。作为个人情绪也无不可,可对待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仅有情绪是不够的。
对待失去了生活能力的人,国家有救助的义务,宪法上规定的清楚。政府应该特别关爱这些人群,这个时候政府不是道德与法律的实施者,而是“倒霉”的救助者的角色。其实,政府也没有一分钱,都是大家的钱,政府救助的意思是大家纳税人的钱里拿出一部分为这些人做救助,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它既是政府,我们的政府就有义务,也反映了所有人的人道关注,是社会得以维系发展的必要代价。
也不能因为他们曾经或正在吸毒就打入另类,特别关照,成为贱民。吸毒者囿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去违法犯罪是事实,比其他人可能发生的几率多也是事实,但还不能说他们就是天生的违法者和犯罪者,说吸毒与违法犯罪之间有直接的联系还是有些武断与不负责任。
法律与社会应该静观其变而不是妄下结论。
尤其不能的是,因为曾经吸毒就一直厄运缠身,处在无休止的猜忌、审查与公权力的干扰状态,那样,不仅是屈辱,是粗暴的侵犯人权,还有愤怒、仇恨,或,你我都不愿见到的报复!
所以,救助吸毒成瘾人群是一项复杂艰巨,并且需要无比耐心的社会工程。这项工程不仅有法律援助、经济救援,还要有心理关怀。
这个救助与关心不仅是瘾君子的自立自强,更需要社会,全社会来伸以援手: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否更合情理?
我们的政府行为是否依法有据?
我们,每一个人没有吸毒成瘾的人能否深切地理解他们的焦虑与无助?能否有一点感同身受的慈悲?
更为重要的,我们能否给他们更多的关心与爱,如阳光般充满善意?
我们尽可以鄙视他们、轻辱他们,但那样的“优越”与傲慢是否太浅薄了?没有理由认为,一个人犯了过错,哪怕只有一次,就永远失去了与社会的联系,就永远处在惩罚与歧视中,应该给他们机会。即便他们依然故我,在他们没有侵犯他人、损害社会之前,还不过是个人的行为,你可以不耻,但非常不幸,不耻并不因为你不耻就不存在了。何况,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应该说,我们社会对他们还是有些简单了,无知、粗暴夹杂着虚伪.善意地说,我们太缺乏经验,心智也还有些问题,并不需要太多义愤和指责,这样一个复杂而伟大的社会救助工程需要方法、态度,更需要耐心。

以阳光般的善意对待瘾君子,对待一切不幸“罹难”的特殊人群,不仅是一个健康个体的关怀与人道之心,还是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敢于与不义的事情做斗争,但并不为此而愤怒失措,因为我们也深切理解社会,并对社会进步抱以乐观的理性,坚信人性的光明必定会战胜黑暗,因为黑暗多因脆弱而起,而生命之力却是如此顽强。
我还不太喜欢说博爱是虚伪的做秀,是伪善,主要看这样的博爱有多长.如果能够坚持一生,伪善不就是真善了吗?
何况,非博爱的爱太过简单、自私,乏善可陈,缺乏新意。没有超越性的情怀,非凡的情感,那生活的底色是不是有些苍白?
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其实是为我们自己而鸣。无论他是谁,每个人的死亡与堕落都会使我们受损。
想到这里,看着那些无助而焦虑的眼睛,我们也许知道该做些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