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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男子唐尚海和朋友坐火车从重庆到怀化,遇乘警查票,因两人手机款式相同,乘警遂擅自打开了唐的手机查看各项功能,不料在里面发现一段约4分钟的黄色录像。尽管唐解释,这段淫秽录像并非他所下载,他买的是一部二手手机,这段录像购买之时就已经有,而且他没有给他人看过,但乘警仍以唐私自复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处以罚款200元,还责令他当场写下检查书。
这样的新闻直让人发笑,最后却笑出眼泪。所以我比余秋雨大师更有资格“含泪劝告”那些因私藏黄片、观赏黄片而被罚款、拘留的中国公民:如唐尚海;如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前些时日,他因电脑里存有两段黄色视频,被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如2002年在家里看黄色录像而被警察破门抓捕的陕西延安某夫妇……尽管所承担的恶果有霄壤之异,但从法理谱系上讲,这些受害者都是一条线上的蚂蚱,一个人倒下了,整个权利的多米诺骨牌都会倒塌;一个人的法定权利被侵犯,其他人的肉身和精神随时都会感受到被横行无忌的公权力胁迫的危险。当你的手机和电脑所储存的隐私权并不完全属于你,谁能保证,你不会成为下一个唐尚海或任超奇?
被罚款200元的唐尚海当然冤枉,可他亦有不冤之处。当乘警查看其手机,他有没有勇气说:手机的所有权属于我,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能查看。放到权利意识完善的宪政国家,此话一出口,乘警多半知难而退,否则就是侵权。也许警察的做法有理由,如处理此事件的有关负责人声称:“当时是奥运保卫期间,乘警有权查看乘客的手机。”——这不禁让人疑问,此事发生的9月18日是否还属于“奥运保卫期间”?即便奥运期间的保卫措施能延伸到奥运会后那么久,这就像当年的“严打”,一张打击犯罪的虎皮遮掩之下,不知多少今日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个人权利,已遭肆意践踏。恰恰在这一时刻,你们需要以法律之名来针锋相对。
你可能会说,法律有什么用呢,为罚我们的款而提供法理支撑的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及其背后的《刑法》第363-367条)本身就有疑问,服从这种有疑问的法条不啻于慢性自杀。这是一个悖论,当你因法条有疑问而鄙弃法律的力量,最终即使求得良法,其程序正义亦被消磨得不名一文,良法只余下一个惨淡的空壳。法律的神圣性,不仅在于其自身的善恶,更在于你如何对待这种善,尤其是恶。恶法亦法。只要它还留下一丝良善的空间,你都该加以利用,更何况中国现行法律可资发酵的成分尚且不少。
你们应该看到了这一幕:9月26日,南阳警方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而更早的陕西黄碟案,警方不但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被打伤、刑拘的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还对几位肇事的警察进行免职或辞退的处理。这都是维权者艰辛修成的正果。当法律内部的善恶力量开始博弈,公权力只能在其膝下辗转承欢。如果说个别作恶的公权力是一条狗,那么良法就是打狗棒。
含泪为你们祈祷,祈祷你们不要成为唐尚海或任超奇,更祈祷唐、任不会申诉无门。
没听见余大师说,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

本名尤宇,生于1982年,长于皖北偏远小镇。18岁读大学前,没见过大世面。到重庆读大学后,见尽了大世面,却忘不了小世面的苦难。22年来,当过官,骗过人,打过架,留过级,但本质上是个好人。同时也是一个浅薄而和气的人,一个懂得对神与真知谦卑的人,一个容易快乐的人。<br/><br/>出于对沉思生活的痴迷,在2004年夏天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这个忧伤的年轻人来到宁波,安心做一个卡夫卡式的小职员。在平淡生活之余,去思考一些似乎很是宏大而沉重的问题。遗憾的是,他的肉身无法承负这些重量,所以只得从关心“形而下”开始。<br/><br/>曾经病态地迷恋写作,以为其中潜藏着拯救的力量;最终却厌弃它,因为瞥见了文字的最柔弱的影子;可又要欺骗自己好好活着,所以书写成了一场游戏,作者与文本都沉浸于对方营造的虚假诱惑。<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