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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让农民真正的当家作主。

------与成都商报记者解读三中全会公报

?:这次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

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核心内容是“六个制度”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这次推进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

王:应当说这次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决定是一次历史性的选择。其历史背景有四:

第一,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立即推进农村改革。近年来,农村在土地征收、生活出路、资源利用、社会治安等方面矛盾日益突出。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权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这些问题大多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有效解决。

第二,我们国家的需要经济发展立即推进农村改革。20年前的农村改革是从搞承包制开始的,初步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客观上对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实践证明单单依靠土地承包,农民收入没有大的增长,解决不了富裕和小康问题,这就需要有农村改革配套。

第三,民族的长远利益需要立即推进农村改革。一个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土地资源具有固定性。而近20年来,城市化和土地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导致城市房价已经涨到正常收入买不起房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下,难以养家糊口,青壮劳力进城又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困难。换一个角度,一方面农村土地撂荒的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任务艰巨。对此,我认为农村改革滞后是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何选择突破口,进而给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动力?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有一个现实摆在面前,作为社会财富主要来源的国民经济第一、第二产业的从业者普遍不赚钱,这是当前我国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个背景下,中央从第一产业入手,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有什么特点?

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这次农村改革的重要而又最难的任务。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在建国之际开始的,而且一直在阶段性的推进。其过程就是一个从集中与分散的搏奕过程。建国初的 “土改”是将集中于地主的土地分散给农民。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制度的变化,如土地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是将分散给农民的土地集中于基层政权。30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矛盾着的两个极端,这段时间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在法律上空前的推进土地公有制,从法律上完全的剥夺了民众的土地所有权,; 另一方面是农村推进土地使用的分户承包制,使生产规模进一步缩小。这种改革适应当时打破“大锅饭”的需要,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负面作用逐步暴露出来,这是当前社会矛盾加剧的一个制度性根源。

这次土地制度改革采取了稳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在统筹城乡改革上要取得重大突破,。其着眼点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使农村的土地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让农民得到应有的实惠,进而使整个国民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有的人担心这次推进农村改革,是否会使农民更难管,农村出现混乱。您如何看待?

王:这次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就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这样的担心暴露我们基层政权建设存在的立场问题。唯物史观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思想原则,也是基本路线。近些年的“精英治国论”、“刁民论”、“钉子户论”等等都是封建主义的现代翻版,是违背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就是在西方国家,官员也不敢如此侮辱普通民众,否则民众将以选票说话。这次土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农民真正成为主人,何来混乱之忧?!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否会引起“土地私有化”问题?

王:我前面讲的是流转,现有法律也允许农民流转,但有很多限制。比如说农民的土地可以承包地,在农民之间可以出租、转让,甚至可以无偿由别人使用、转包。其次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现有法律是限制的。这种全面限制的做法不利于盘活土地的存量,也不利于有效利用耕地,发挥土地的财富作用。有必要在农村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上改革,让它流转的范围和方式有一个积极的变化,让集体拥有的建设用地成为真正的一种市场化的要素。比如“小产权房”的问题,华侨归国、市民回乡建房问题,应当适当开禁。至于土地私有权问题,我们的国民经济就是国有、集体、私有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土地也应如此。注意我的建议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不是私有化。一用个“化”字,就可能大轰隆,过去国企改制就吃了这个亏。当然,土地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也需要修改宪法和法律,不是一个《决定》就能做的。问题是要解放思想,不要把土地的私有看成洪水猛兽,土地的有限私有不会是倒天的事。

?:您认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难点在哪里?

王:我认为关键的还是两个问题。一、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要落实到位。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保护不够,特别是征地过程中,怎样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生活出路是一个重点,“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认真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同时,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把本来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这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这些年,我在处理一些农村征地纠纷时深感我们的农民兄弟的善良。他们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太多的牺牲,而我们一些官员对农民的权利尊重的很不够。比如,建设新农村,搞旧村改造,本来是应当由农民作主体。而实际上很多地方是官商勾结在搞,背后是一个利益问题。又比如征地拆迁公告,本来是要让农民了解政策,就是要让农民知道征地的事。但是在一些地方因为是违法占地而对农民玩起了花招,例如在报纸登个“豆腐块”,而不按规定到征地范围张贴。还有的用透明胶带粘住公告,拍照后就拿走。过三个月再上门讲征地拆迁,农民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却“告状无门”。法院会以过了诉讼时效而不受理或驳回起诉。有的地方截留、尅扣征地费用,而农民告状无门,在当地也请不到律师提供帮助。像这样,农民的权益保护不落到实处,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是空中楼阁。所以我说推进农村改革,要依靠广大农民,要让农民真正的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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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下乡,18岁扛枪。21岁进瓷厂,34岁改行。20年的律师生涯,勤奋学习工作,呼唤公平正义,有欢乐,有忧伤。
邮箱:cailiang329@yahoo.com.cn。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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