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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谎言与史实

作者:李大苗 2008-10-9 11:48:43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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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谎言与史实


上个世纪中叶前,土地私有是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形态。正是有了土地私有产权,才有了人类的文明。很简单,若没有土地的私有产权,耕作出来的粮食就不可能有法律意义上的私人归属,也就不可能有粮食的自由交易,也就必然不可能有城市的出现。即使在中国,在中国这样非常特殊的皇权专制制度下,皇家占有的土地,也是无期限分给皇亲贵胄们持有。中国确有公地,如配给寺院庵庙的土地就是公地,这与西方教会持有公地的史实不外。

土地私有,当然会出现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土地生产效率的必然结果,而生产效率的提高,无疑是农业产业效率的提高。即使没有土地兼并,中国的耕地也不敌人口繁衍压力,并因人口的孳衍而变更既有的土地状态。在大机器和先进耕器未进入农田前,中国壮劳力的耕作能力平均在12亩,优等的壮劳力可耕作15亩,若配有健壮的大牲畜方则达到20亩。这个数字意味着,早在宋代,江南的某些地方就已经不能提供如此规模的耕地资源了。

所以,中国历史上土地兼并层出不穷,从历史叙述可知,最频繁且最具规模的土地兼并在江浙一带持续进行着。而那里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最富庶的地区,也是农业生产效率最高的地区,还是中国工商业最发达的地区,更是土地兼并最严重的地区。那里是人口最密集且脱离土地人口最多的地区,那里既有流民,也更有离民,即脱离土地的人们,但那里依旧是中国发生动乱最寡少的地区,那里的民众,无论是流民还是离民,或是游民,长期是中国最安生的群体。

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先生的“江村调查”中就证实,江浙一带人口大多数已不得事农。一方面是土地早已不能维持高密度的人口总量,另一方面,百业发达使得人口不必寄附在狭窄的土地上,经由市场交换来获得生活和事业的发展。即使如此,中国历史上,唐宋明清的一千多年里,江浙地区一直是粮食调出区,在明代,以占全国10%的耕地养活全国27%的人口,还担负朝廷30%的本色粮税和将近一半的本色绢布的税负。

手中另有民国时期河北省统计局1930年在清苑县的农村调查数据。这组数据告诉说,那个时代,富有的土地主们其土地占有也大致为人均不足15亩,所谓贫农,人均也能持有2亩左右;即使“雇农”,按照当年的划分,绝非寸片土地没有。而倒推几百年的明代初期,北平布政司辖下,包括城镇人口在内,人均耕地都能有30亩之多。那个时代,显然不是土地兼并造成流民无归,人均30亩的数字,足说明土地能力过剩而农业劳动力短缺,但依然发生了刘六、刘七造反能长达五六年的民乱。同个时代的陕西,人均耕地也能达到在13亩以上,这同样包括城镇人口的人均耕地资源数字,可以说明,李自成的暴乱不可能是土地兼并的结果。

流民当然是中国历史中社会大规模动乱的主体,但仔细观察,所有这些动乱真实发生在这个不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市场最为落后和封闭的地区。最清楚的例子就是太平天国之乱,洪秀全、杨秀清们不能在土地更集约的广州一带造反,而只能在金田那样穷乡僻壤纠集起来。有限的文字中,不能展开剖析中国社会屡屡陷于动乱的细致原因,只得简明指出,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农耕经济社会,是一切一切的根本。农民的出路,中国的现实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告诉说,只能是城市。城市的开放度和容纳力,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条件。

回看朝代兴衰,没有一宗可作为证据证明是土地集约的原因。宋元明清更迭的胜利者们,从来没有大规模实施过均田地的制度性土地改革,所发生的土地变动,不过是胜利者以天子的名义剥夺了旧官僚和敌对遗老遗少们的土地和家产,并将其纳入自己的名下。江浙一带所谓的“官田”,就是元朝接管了前宋的“敌产”;之后,明朝皇家从元朝手中接管过来,清朝亦是如此因循。以江浙为例,足可以说明,从宋代开始,那里的土地总趋向一直就是集约,一直就是兼并。但直至民国时代,还是有不胜数的小农们持有自己私有产权的土地。

除却皇家土地外,历史上从来没有单纯以土地富甲天下的中国式财主。明代后期,最具规模的土地主实际上基本集中在东三省,动辄拥有上百垧的广袤土地;而中国最具规模的流民,也恰恰游走在东三省,即所谓的“闯关东”。同时,中国最快的城市化地区,也是东三省,民国以后的工业化过程尤是。东三省,只因为日本人的拓殖移民的掠占土地出现过局部争乱,其外,从未有爆发过什么流民式的社会动乱。

东三省,恰恰又是一个成趣的反例:自满人入关执领中原后,那里即被宣布是皇家产权和满族的公共产权,且不说不许汉人迁徙进入,即使满人也必须经由批准。两百多年的禁入,存留并积累起浩漫的原始森林和丰富的自然物产,但耕地并未得到保护而是慢慢萎缩下去,直至中国社会进入现代,很多土著依然停留在渔猎和游牧时代,不消说与人类现代文明,哪怕是与中原文明都隔绝。

1933年初,斯大林宣布实现了公有的土地财产制度,而同时在乌克兰等地发生苏俄历史前所未有的大饥荒,据信有1000万人饿死。同样,在土地收归集体的中国,人民公社开始不久,农业生产就出现明显衰退,进而发生几千万人死于饥馑的人类空前大灾难。人们通常愿意将这个灾难归结为“大跃进”的狂热,而明显宁愿不知道,一个政府,若没有对土地这等私有财产的剥夺与占有,如何能这般大规模地支配数以亿计的民众的生命呢!中国和苏联发生如此相同的大规模非正常死亡事件,相互印证的唯一事理就是,这并非是偶然的或疏忽的,再或者过失性的灾难,分明是,也只能是制度使然、

中国历史中,局部饥荒灾难也是频频发生。但人们往往不知觉地忽视,对于腹地纵深的中国,那时没有现代这样通达的交通运输体系,除却大运河和长江等水系外,大宗物品的远程运输是极其昂贵,以至于是不可能的事情。查看到的数据说明,人力畜力运输成本每百公里为粮食价格的20-30%,若是山地的话,甚至更高,且耗时亦更长。所以,产地的余粮难以运出,灾区的粮食也难以运进,尤其某些局部发生较为严重的灾情时,根本无法及时处置,致使最终致成大量死亡与成规模流民动乱。知晓这些,也就知晓为什么大运河对古代中国攸关重要,至少对元代和明清两代古中国而言,是都城社会与政治生命所在。

对清苑县的调查还告诉说,1930年代,占人口3.3%左右的地主,占有16.63%的土地,而占人口76的中农和贫农,仍能拥有57%以上的土地份额;即使是雇农,也人均占有不足1亩的耕地,即真正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的赤贫者,仅仅是极少数极少数;而总体上,约97%的人口保持各食其田。要知道,那个时代是中国艰难的时代,也是河北极为困苦的时代,连年军阀混战和还有从庚子开始就不再消停的民变。

“清苑调查”还能告诉说什么呢?它能告诉说,私有的土地制度,沿袭下来几千年,即使有着皇权专制的迫压与剥夺,依然能保持耕者有其田的大致形态,这是东亚农耕社会的最显著且最重要的特征,被称作“小农经济”的特征,持续几千年不变;两极分化贫富不均是社会的一贯存在,但农耕社会资源有限的约束,决定其不可能成为极端;尤其是中国的乡村是家族社会和宗法社会的集合体,在财产关系之外,更有效并更有力地调整着村落社会的基本关系。这个基本关系束缚着中国社会几千年,毫不奇怪地长期扼杀掉了任何资本主义形态的萌芽。

均田地,这的确是流民造反的口号,也是咄咄的口实。而历史告诉说,现代之前的改朝换代从未有过一宗实现过土地制度的变革,也从未有过一场土地关系的大规模变更。这个意思是说,中国历史中的土地关系,从来未有过制度性变革。土改之前的土地关系,总体说来是历史自然演变的过程与结果。如前所述,明初时节北平布政司辖下的人均土地30亩,户均174亩,500多年后的1930年,清苑县被调查的那十几个村庄,地主的人均土地不足15亩,户均190亩,可见土地结构不是因传承而日益集约,而是因子嗣接续而在代际间耗散;固有的有经济资源条件下,私有的土地权利当然会不断流转,但总体说来,不是持续地兼并下去积累成庄园式的绝对垄断,而是同期伴随着裂解与让渡,而强有力地保持着低状态的小农经济格局。

就今天而言,土地早不再是农民的唯一收益来源。所见的资料数据告诉说,当今农村家庭,土地收益只占其收益的一半儿左右,有些地方甚至不足1/3。人们对土地的依赖越来越低的同时,年轻人对城市和工商社会的向往与参与也越来越强。绝大多数青年人,根本不具有农耕的经验与技艺,在生活习性上与城里的年轻人近乎不二,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既没有认同,也无法回归。他们在渐行渐远,土地对于他们的经济意义愈发殆尽,但土地对于他们的权利意义,随着法治的确立,而永不可剥夺。

土地既然不再是收入的唯一来源,甚至不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兼并与否,也就不可能严重恶化或善化人们的生计。若此,土地私有,即使经由兼并而极度集约,都不会使农民的外在于土地的收益递减,活化的经济资源将早就新的经济格局和市场需求,为人们提供更活跃的机遇。显然,合法的,公正、公平和自由的市场交易,至少能把土地未期的收入变现,或者经由市场寻求边际效益的最优。遑论除却出售外,私有的土地权利还为农民造就了出租、入股等资产性收益机会,使农民以不同身份加入到形形色色的市场竞争中来,最大限度地动员起人力和地利资源,创造新的国民财富。

无论如何,土地私有产权,则意味着土地不再仅仅是生产的成本要素,也是社会的资本构成,激化与活化的是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这个道理很简单,所有经济意义上的财富都具有价格,没有价格,只能使得物品失却经济的财富本意。总而言之,土地私有在充分的市场条件下,意味着农民能有可能行使自己对土地的资本权利,经由自愿的平等交易,实现土地的集约,使得规模化大生产经由市场组织起来。这本身就是自然的过程优化,当然也就意味着结果的优化,没有国家强权的暴力与威吓,若真是如此,这是中国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文明和跃进!

迄今,所有主导土地产权的政治判断,无一不是传说或者臆断,自相矛盾且不着边际。很简单,若承认东方式的农耕经济是小农生产方式,则土地兼并导致大规模的流民丧产失所就是不实之词;反之,若必然导致两极严重分化,历史必然沉淀成为农业寡头性质的庄园经济模式。若土地用作养老,则必然不得令后代人为生;而当代人以土地为生,则一定是当代人在为上辈人养老,而不是土地用作养老。把土地视作养老资源,非独生的普遍状态下,不仅无法面对传统伦理的分家,也必然将土地扯入现实的家庭和社会伦理中纠缠。真实的社会现实已经证明,现有的土地制度下,乡村的养老境况日益恶化,已经陷入社会安定和伦理道德的困境。浅显的事理是,这代过惯苦日子的老人若都不足聊生,下一代又如何能安老终年?

承包制常所未言的一个要点是,几十年不变的契约,使得间无需因人口繁衍而再行对土地资源进行分配,而这恰恰是人民公社的死穴。村落中人不仅自动获得村落劳作的本分,也拥有参与分配的天然资格。这是社会主义土地制度最终走入绝对贫困的一个致命原因,也是为什么时至1978年忽然掀起农村改革的道理,自1958年,恰恰整整的20年,一代的时光,人口翻了一番!低下效率的同时,增长的人口使得近乎每一个生产队都难于温饱地分干吃净。可是今天,依然还是有人痛惜,以为那个时代几近摸到了天堂的门槛,切齿于“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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