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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对美国总统竞选人的笔迹分析(三)

三、动机和潜意识对比

奥巴马爱真理,爱正义,爱公平,爱秩序。

麦凯恩爱成就,爱效率,爱荣誉,爱表现出形式上新奇的自我。

奥巴马属于进取者,麦凯恩属于表现者和指挥者的混合类型。

奥巴马的注意力经常集中在自己的事业成就上,麦凯恩的注意力经常集中在自己的情感感觉上。

奥巴马属于思想者,麦凯恩属于集权者。

奥巴马按理论和逻辑做事,麦凯恩按感觉和感情做事。

思想境界可分出实利境界、是非境界、功名境界和寡欲境界四种。麦凯恩和奥巴马都处在功名境界,但同样是功名,性质含义有差别。麦凯恩偏重于眼前的显赫,奥巴马偏重于历史的深远意义和永久性。

有人说麦凯恩能采取一些人们意想不到的行动,我希望注意他这样做时的动机。

麦凯恩具有表演者的人格特质,具有强烈的创造欲望,他希望与众不同,因此,他若采取人们意想不到的行动,动机应该是这两条。他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独行侠角色,就是天性即潜意识中不甘心默默无闻的表现。

奥巴马会做出艰难抉择,冒着风险进行社会变革,因为他有这种雄心,动机明确——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历史使命,是他自我实现的最佳方式。

麦凯恩嘲讽奥巴马说:“假定自己是被历史选定在关键时刻拯救国家的人,借此谋求总统职位―――我不会这么做。”麦凯恩这么说,恰恰暴露出他对奥巴马很不理解。一个美国人,希望拯救国家而不谋求总统职位,这才是不可思议的呢。奥巴马就是认定国家需要拯救,而自己负有拯救国家的历史使命,他的目标是变革社会,如果仅仅当总统而不进行变革,奥巴马的兴趣就会减去一半,心目中有关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减少一大半。

麦凯恩说奥巴马此前没有冒着被批评的风险去做变革的事情,而自己已经做过了——这并不能说明奥巴马是个说空话的人,恰恰说明他的性格谨慎、深沉。

从笔迹来判断,奥巴马的确是个具有改革美国政治抱负的人。

  麦凯恩从根本上认为世界上充满了冲突,充满了威胁。中国过去是阶级斗争的弦绷得特别紧,麦凯恩是国家斗争、民族斗争的弦绷得特别紧。他对军事冲突、武装冲突十分敏感,如果他当选为美国总统,其注意力集中在国外而不是国内,这是基本可以肯定的。他是顽强的,坚强的,首先是个斗士,具有好斗的天性,不服输,爱逞强。  

美国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拜登说美国当前需要的不是一个好军人来领导国家,而是需要一个英明的领袖,一个可以带领大家进行变革的领袖。从这一点来说,奥巴马是可以带来改变的领袖,而麦凯恩不是,决不是。

奥巴马主张美国要做“超级明智强权”,这其实已经透露出他的重大变革中将要采取的国际政策的实质性内容,说白了,就是要改善与盟国的关系,改善与联合国的关系,减少我行我素,尽量避免唱独角戏。

麦凯恩不按牌理出牌、个人风格鲜明、特立独行的性格,敏感的天性,表明他容易主动挑起冲突,他喜欢用武力教训别人,崇尚强权,他说的爱国,维护美国的利益,其真正的含义在此。奥巴马声言自己将是一个强悍的领袖,其实,至少在表面上他无论如何比不上麦凯恩强悍。

奥巴马誓言改变美国政治,要导正美国方向、赢回国际对美国的尊敬,其动机是真实存在的;说他不爱国,说他要削弱美国,这话肯定与事实不沾边,奥巴马的动机肯定是要让美国更强大。

麦凯恩的思想意识里,动机往往是控制和权力,控制环境,控制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控制就需要权力,因此控制问题与权力问题密不可分。马斯洛的动机需要五种层次,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麦凯恩的精神需要核心显然是尊重的需要。他的尊重需要里混合着安全需要的性质:要让人尊重就需要优越于人,一旦优越于人的地位动摇或受到威胁就没有了安全感。

出于被尊重的需要,麦凯恩需要经常让别人看起来是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需要经常感受到被尊敬,需要得到各阶层特别是上流精英人士的认可。如果内心有什么事使他不安,他倾向于把它藏起来或者努力把它视为不存在。

对于麦凯恩来说,只有在自己能够有效地控制局面的时候,他才感觉自己是安全的。

麦凯恩的归属需要从属于尊重的需要。麦凯恩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独立人士,他一定要留在组织中或身处组织中。因为他很清楚,只有在组织中他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才能得到广泛的尊重,组织是他生活的舞台,是他唯一适宜生存的土壤。

做事的时候,麦凯恩注重行动的效率、生产的效率,特别是产品数量、消灭敌人的数量等等。

在组织中,麦凯恩无疑是强调服从,强调纪律,自己是上级的时候要求别人服从自己,自己是下级的时候也愿意服从上级,但他的条件或前提,是自己的下级远比自己的上级多;而在私人生活空间里,麦凯恩倾向于自由自在,随意发挥自己的个性,不死板,不教条,接待朋友和熟人,他明显地热情、快乐,他自己是活泼乐观大方的,也希望对方活泼起来。

虽然麦凯恩是个模范军人,信奉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但即使在军队中,如果上级没有给予他足够的重视,他总会有意给上级出点小难题,以便引起对方的注意;此时他会感觉到破坏纪律原来是很能给人带来快感的事情。他不是只知机械服从命令的机器,总是要求给自己表现的机会,这是因为他的潜意识中具有演员、表演者的本质。

奥巴马的动机显然是成就,他要的是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成就证明自己的不同凡响。他的动机需要排在首位的显然是自我实现,即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别人的尊重只能排在第二、第三位。一般来说,甚至与最亲近的朋友、家庭成员的亲密信赖关系在奥巴马看来也比泛泛大众一时的尊重更值得珍惜和重视,因为他觉得与那些理解自己并且完全可以信赖的人做思想方面的深刻交流既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也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奥巴马很需要被别人理解,他需要摊开内心的不安与可靠者协商,但他决不需要被很多人理解。他认为一旦被许多人理解,就证明自己不是最优秀的了。

与几乎所有的人一样,奥巴马也需要别人的尊重和感激,但他需要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尊重和感激,万众欢呼的盛大场面在奥巴马眼里只是过眼云烟,镌刻在史册上的永久评价才是值得追求的价值。由于这种追求和价值观,奥巴马始终潜藏着向命运挑战的欲望,也因此才有担任领导职务作统帅的意愿。

因此,在麦凯恩的潜意识里,自己必须随时在公众眼里像个样子,必须随时保持光辉形象。而在奥巴马的思想意识里,他首先要求自己精密准确地把事情做好,做完善,即使暂时被公众误解,也不必在意。

论私心,麦凯恩随时可以牺牲自己,可以付出利益,而奥巴马比较谨慎,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轻易付出,不让别人随便占自己的便宜。麦凯恩对朋友豪爽慷慨,对陌生人也较乐于施舍,奥巴马的同情心和怜悯心不如麦凯恩那么容易打动,他更认为简单的施舍并不是帮助贫弱者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必须从根本上制定法律政策以及采取其它措施才能解决问题。麦凯恩对别人的爱容易有具体、形象的特点,而奥巴马对别人的爱比较有博爱、泛爱的特性,这是抽象的爱,也是根本的爱、理性的爱。正是在这种抽象的、高层次爱的基础上,自私与无私融合起来了,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同时也就是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一切都统一起来了。这个道理,许多人是不懂的。

奥巴马的思想意识及潜意识无疑具有完美主义者倾向,无论什么都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这种特点使他能够自律,能经常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看问题冷静、理智、客观。当他用平易近人的微笑接待别人的时候,显然是由于理智的制约而降低了衡量别人的标准。一方面,他努力使自己更优秀,竭力拉大自己与别人的差距,另一方面,他又经常想用高标准要求别人,希望帮助别人提高。

麦凯恩经常保持的精神状态显然更像个雄心勃勃的斗士。他习惯于以勇士自居,以别人的保护者自居。保护别人,使他体会到自己的优越,使他自豪,使他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他勇于挺身而出,敢于仗义直言。潜意识里,他喜欢充当神圣法律和正义的执行者,在执行神圣任务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也随之庄严伟大起来。

奥巴马经常具有的精神状态似乎更像个孤身挺进的探险者,其自我感觉总是与绝大多数人具有不小的距离,他的思想意识深信万事均须依靠自己,他希望承担起更大的历史使命,希望创造辉煌的成就,如果说他也会热衷于追求权力,那仅仅是因为他知道权力是自己实现理想目标必不可少的工具。

麦凯恩属于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遇到邪恶的人和事会奋不顾身。麦凯恩的斗争对象常常是眼前的,具体的。

如果说麦凯恩在潜意识里经常给自己的定位是神圣的执法队,那么奥巴马给自己的定位经常是法律的审查官。奥巴马关注的焦点经常是法律是否公正。对眼前具体的邪恶,他倒容易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他更关心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麦凯恩在动机需要方面达到的阶段是尊重的阶段,自己在他人眼里的形象,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是最重要的。本来他已经得到了许多人的尊重,但他的动机需要没有继续向上升华,而是扩大了尊重的需求。

奥巴马是个在动机需要达到自我实现阶段的人。

有些资料透露,奥巴马在参加总统竞选之前在国会里并没有突出的表现。如何理解这一点呢?没有突出表现并不能说明他是个平庸的人,不能说明他没有强烈的进取之心。这恰恰表明他不是演员型的性格,他的思想和感情是相当内敛的。他其实一直在不声不响地积蓄力量。

你可以认为麦凯恩是把当总统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但你不能认为奥巴马也是这样。总统的职位在奥巴马心目中当然也是很重要的,但只是工具,只是跳板,有所作为才是奥巴马最终的人生目的。

人类自古以来能够达到自我实现阶段的人很少,所以能够理解自我实现者思想感情的人也很少。这种人把最大限度地施展、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最大快乐,以工作为快乐,以做一个独一无二的自己为快乐。他们对自己的看法、评价极其稳定。

麦凯恩的安全感以保持自己的优越为基础。

奥巴马一般只关心社会的事情,公众的事情,本质性的事情,一方面他希望改变社会历史,引导大众,另一方面,他又自觉地担当起社会道德守护者的责任,细致地分析着、监督着全社会。

本节最后,我仍然对美国笔迹学专家的分析作一评论。

奥巴马签名的时候,把他的姓氏第一个字母Od的竖切割成两半。

有些美国笔迹学专家认为,这可能与奥巴马的父亲在他年幼时离开家有关;有的则认为是表明他有两个不同世界,体现了奥巴马继承了白人和黑人的两种血统。

我的分析是,这表明他的潜意识里,对自己的家族过去的历史缺乏带有尊重意味的敬畏,同时有一种强烈的征服欲望,把他的整个家族当作征服对象,征服的方法就是让自己的成就超过整个家族,出人头地,也就是中国人最常见的光宗耀祖。这正是对家族的自卑产生的自尊,即因为出身于这个家族而自卑,因为自卑又立志要改变这种状况,改变历史,然后因为具有这种志向而自尊。他的这种写法,还同时混合着创造欲望和对自己创造能力的自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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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经批准成立中国第一个笔迹学学术团体,1992年辞职创办“阜新市韩进笔迹咨询服务部”,2002年创办“北京韩进徐庆元笔迹研究所”,2005年向台湾笔迹学俩专家和吉林北华大学副教授张福全传授笔迹学。联系:hanjinbiji@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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