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
物权法才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时有位朋友评论道:“‘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保护私人财产的概念’的话说得有些冒边。夏商周时期的‘天下为公’的‘公’即国君,也就是私人。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天下大大小小的事都是为了国君。夏商周时期的‘私’是指,国君(公)和奴隶以外的‘侯、伯、子、男’。可见,‘公’和‘私’当时都指的是‘私’。那时的封土封候的土即土地就是私人财产”。“天下为公”的思想恰恰是对私权、对农民地权的否定!这种思想一直到今天为害社会,阻碍中国社会进步。我问了学历史的人,中国在世界上比较早形成了一种让农民与土地之间稳定关系的国家,这种先进土地制度使得中国领先世界早期文明发展。虽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非常复杂,有一部分个体自耕农,有一部分半奴隶佃户,有一部分完全没有土地在封建庄园土地上劳作的奴隶,而且各个历史时期土地结构变化很大——这正是中国社会持续动荡根本的经济和社会原因——但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符合现在土地私有制和物权法概念的土地制度。中国农民好像在西汉时代就有了地契文书,在某种限度内主张自己的地权,这点很了不起。但是这种地权只在农民和村社之间的土地纠纷有效,而在中国历史上一波接着一波周而复始的土地兼并过程中没有起到一点保护的作用。这里面包含着中国历史的一个秘密,
中国长达数千年的中央集权制度有两个互相对立自相矛盾的基础设施:一个是个体自耕农;一个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两者互相侵蚀,此消彼长,导演了几千年连绵不断的农民战争。所以,中国农民的地权从来就没有真正得到保护过,这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
近现代都是我们大家熟悉的了,不必赘述。现在我们又一次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面对我们还没有解决的历史课题。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农民的无休止的剥夺,因为我们现在正在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