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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的“免检”制度也应当取消

作者:李季平 2008-9-21 09:23:03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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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的“免检”制度也应当取消

据《新华网》919报道:国务院办公厅918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通知说,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125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我们知道,国务院废除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原因,在于被认定为“免检”产品的石家庄三鹿婴幼儿奶粉质量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从而暴露出这一制度的缺陷,进而及时纠正,是非常必要的。

由食品“免检”制度被废除,联系到我们的劳模管理的“免检”式制度,可以说,随着时代的变化,原来的劳模荣誉终身制、待遇终身制等方式,也暴露出不少弊端。长期以来,一个人只要拥有劳模称号,奖金、职务、职称、等一系列待遇都会随之而来,不仅在岗时,退休以后依然可以享受,就连药费报销比例,也要比普通人高出许多。

这种市场经济下的计划经济奖励制度,使劳模称号与许多利益划上等号,自然变得抢手。于是评选过程随之变味,许多人由评劳模,开始争劳模,甚至跑劳模。他们看重的不再是荣誉,而是荣誉背后的待遇: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近年来的国家、省部级劳模明显出现了领导多、老板多、普通群众少的状况,尽管每次评选劳模,上级都规定和限制了领导与群众的当选比例,但因为荣誉背后的利益诱惑,和操作过程中的不透明,真正属于普通群众的劳模很少,即使当选的劳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远不如过去的建设时期,如孟泰、铁人王进喜等,似乎人们崇尚劳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劳模荣誉和待遇终身制,屡遭社会舆论质疑的另一个现实是,越是在社会影响大的劳模,其堕落为罪犯以后,社会的负面影响越大。如过去的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大邱庄集团董事长禹作敏、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刘俊卿等,莫不是如此。更难以令人置信的是,推动国家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石家庄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也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100多项全国及省部级荣誉称号。一个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因生产问题奶粉而被警方拘留的企业负责人,怎么能仍然享有全国劳动模范这一无尚荣光的荣誉称号呢?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予撤销呢?继续这样做,不是对劳动模范这一荣誉的玷污和讽刺吗?

再高的荣誉,再严密的评选程序,也只能说明过去,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荣誉的获得者,很难摆脱经济利益的诱惑,这就更说明了对劳模等荣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必要性。某个阶段你工作做得好,获得了某项荣誉,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荣誉头衔也到此为止,没有任何理由因一个人的一项荣誉而获得终身待遇,那样做,既是对获得荣誉者本人的一种精神负担,也有违于社会公平。

从现阶段太多的劳模犯错误或犯罪的事实来看,对改革开放以来所获得的劳模荣誉,在管理上废除待遇终身制是非常必要的,即使一时难以一步到位,也应当像管理食品质量一样,废除“免检”制度,实行“年检”,并实施“退出”制度,通过“年检”,发现不适合再继续拥有劳模等荣誉称号者,及时予以清理出劳模队伍,以保持劳模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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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工人、干部,做国地市报的记者编辑,后又在国家机关做宣传工作,毕业于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开始专职新闻工作。邮箱:qsdd-008@tom.com QQ:4504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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