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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矿难,天灾?人祸?

作者:巴国风语者 2008-9-10 15:26:59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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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媒体报道: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因暴雨引发垮坝,泥石流淹没了正在开采作业的矿井,迄今为止,矿工有56人遇难、35人受伤。另外,预料井下尚活埋数百人。泥石流还吞没了一个正在赶集的集市,有数百赶集的人失踪。

这是天灾。山西是我国煤炭大省,经过若干年的掏挖,现在已是地表裸露、地层结构千疮百孔。在当地,人与自然的矛盾异常尖锐。过去我们常耳闻目睹西南地区,有因乱砍滥伐、毁坏植被,导致泥石流的事。今天我们看到报道的山西的情况更糟,危害更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要奉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号召,可是这在山西似乎是行不通的。公、私单位煤炭照挖不误,且维持极大的开采量。煤老板发了财,往往一拍屁股走人,留下烂摊子,并不考虑善后。于是泥石流来了、矿井塌了、出人命了。人类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生态,违背自然规律,天降灾害,似属必然,谁说老天爷不长眼?

这是天灾,更是人祸,且一次比一次惨烈。近年来,山西的矿难频频见诸媒体:乱挖滥采导致地面煤层自燃、地表凹陷、植被破坏,尽管有关方面加重对违法开采的处罚力度,但还是难以做到令行禁止。利益驱使下,是“血煤”照挖不误,因为暴利、因为矿工(农民工)的生命显得渺小、微不足道。报道称,这次泥石流引发矿难的矿,是已经报废的矿,经拍卖给私人后,竟重新违法开采。在人的印象中,报道的此类事件似乎呈现一个怪圈:“违法开采——矿难——处理善后”周而复始,没完没了。为什么不重事前而重事后?处理再重事情总是出了,生命是唤不回来的。为什么山西不可以局部的、大面积的停止开采,以期休养生息?人类对自然的索取难道没有尽头?常识似乎浅显易懂,遗憾的是现在的人类(自以为是者)老是干一些违反常识的事,且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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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978年下乡.1978-1984年,在重庆某高校教务处工作.1984至今任专职教师,现职称为高级讲师.任教以来,公开发表文章四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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