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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尊重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
——不宜过分辱骂羞辱犯错误的官员的人格尊严
作者:张星水
众口铄金,墙倒众人推、犯错误的官员触犯了法律,自有法律对其进行惩处,该撤职的撤职,该查办的查办,该没收充公的没收充公,该进入司法调查的进入司法调查,该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该依法判刑的依法判刑,而似乎无须举报人在网络上对其人格进行肆意谩骂侮辱,刻意地贬低其人格尊严和道德形象,甚至对其私生活进行深刻揭露和道德评判,诸如“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荒淫无耻、禽兽不如……”等等带有明显贬义的侮辱人格的措辞,官员毕竟也是人,也应该享有公民基本的人权,对其的错误行为当然要批评,对其的违法行径当然要揭露,这是举报人正当的权力,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举报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使用“文革”式的暴力语言,对于官员的隐私大肆宣扬,大肆鞭挞其私生活,无节制地上纲上线,这似乎也有不妥之处,毕竟那是属于人家私生活的一部分,在网络上大肆抨击人家的私德瑕疵,大肆宣扬人家婚外情的事情,大肆谩骂人家的非婚生子女,这样做似乎不太厚道,也不太仁慈,而且是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扪心自问,你的私德真的就那么完美无瑕吗?我看未必,不过是镜子内外的一对魔鬼而已。
在一个真正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里,我们应该学会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而不是只尊重好人的人权,而不去尊重坏人的人权。其实,有的时候,好与坏也只是一个相对的社会概念,在这个问题上,某某可能就是一个做好事的好人,在那个问题上,某某可能就是一个做坏事的坏人,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好人,也没有永远不犯错误的圣人,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就是指这个浅显的道理。舆论界不要刻意把好人神圣化,也不要刻意把坏人妖魔化,而应该客观地看待一个人的好与坏和功与过,客观地评价一件事的好与坏和功与过,尽量地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和客观真相,可谓“文革”之后的拨云见日、拨乱反正。不要让语言暴力者的言论混淆和误导视听,从而使得不特定的多数人对于某一件公共事件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或偏见,这是一种极不成熟的表述方式,我们应该尽量纠正之,避免之。只有懂得使用客观、理性、公正、辩证的目光来审视事物,学会尊重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成为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

面对浩瀚无垠的历史星空,吾等生命个体是何等的卑微渺小,只属于大千世界里的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而已,瞬间即逝。
星水:自由思想者、明史爱好者、佛学研习者(准居士)、散文习作者、法律人,一个内心空灵,同时又具备卑微、愚钝、善良、正直、爱国、平凡等思想特征而且还经常犯错误的小人物,具有天然同情弱者的恻隐之心,崇尚“仁者无敌、大爱无疆”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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