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搜索: 作者 标题

0

支持

朱新礼老去,但《反垄断法》还年轻

司马平邦

朱新礼老去了

《中国企业家》杂志在报道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的一篇报道中曾经提到,在一次中国饮料协会的年会上,宗庆后强调民族企业民族品牌决不能对外资开放。“不能开放,你1996年就把股份让给人家?”当时就有汇源果汁的老板朱新礼出来揭宗庆后的“短”。据说听到此话后宗庆后“颜色立变”。

不想几年之后的2008年9月,朱新礼把自己的汇源果汁打包卖给了可口可乐公司,成交价格24亿美元。而这时宗庆后仍陷在与法国达能集团的官司里不能抽身,但几场官司下来前景已很明显,达能历十几年时间给娃哈哈和宗庆后下的套套肯定最后要被破解,达能集团最后也将面对退出中国饮料市场的结局。

而迫使宗庆后向达能绝地反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达能在与其它中国食品公司的交易中已经暴露出明显的“恶意姿态”,被其收购企业当初怀抱着的壮大发展梦想一一破灭,不是面临市场萎缩的退步境地,就是面临积十几年奋斗的民族品牌最终消亡的后果――取而代之的是达能品牌通过收购,利用被收购中国企业的企业的生产、销售及其它资源一步一步做大。

兔死狐悲之下,宗庆后奋而反击。

这是今天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时朱新礼面对的前车。

看到网上的一则网友调查,在参与的十几万网友的选择中,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认为该宗收购涉嫌外资消灭民族企业、不看好、认为收购价格过低的人占了大多数,由十几万的网友参与的投票,这应该被看成是相当代表民意的。

其实,在我看来,朱新礼把汇源果汁卖给可口可乐公司的动作,也非常好理解,1952年出生的朱新礼现在年近六旬,非但他一人,与他同时期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第一代创业企业家都分别走进人生的晚照,而创业的激情许多是来自年轻旺盛的生命力,但经营企业打拚市场往往最是耗费人的精力,也会消磨人的意志,因此找到适当机会能全身而退可能是很多人共同的选择。

据说在汇源朱新礼是一人天下,虽然有家族企业的实际治理机制作为支撑框架,但作为朱新礼助手的兄弟、儿女及亲友现在仍没有出现可以替代他的――让他觉得可以让汇源能够坚持下去并越来越好的家族管理者出现。

朱新礼的女儿朱圣琴多年主管汇源的广告业务,朱新礼的女婿高勇目前是汇源集团副总裁,朱新礼的胞弟朱新德是汇源集团总经理。特别是朱新德,位高权重,负责浓缩汁业务,管理着多家工厂(而这块“上游”业务并未出售给可口可乐)。但就是这位胞弟,几年前据说也因与德隆集团单独吃了一顿饭而被朱新礼免职挂了很长时间才重新启用。

越强大的人越孤独,我觉得用这样的道理来解释这些曾创造过惊天辉煌的第一代企业家是非常合适的,他们治下的企业虽然在市场上有巨大的成就,但能如柳传志、张瑞敏者为企业又同时塑造了更科学和更强有力的治理机制者却没几个,所以我相信今天如朱新礼被可口可乐的24亿美金所诱惑者,明天还会不计其数。

生命力的下降是必然带来奋斗心态的挫折,虽不能说是急流勇退,但也可以理解成是留一条后路,我相信如果可口可乐给出的收购价不是汇源市值的3倍而只有两倍,朱新礼不会出手的,但他想让可口可乐给出4位或以上的收购价,又更不可能。

可口可乐深知这个56岁的山东汉子的欲求。

至于汇源被可口可乐收购之后(据说该交易将在明年初获得全部批准)的走向,我想有一点是肯定的,“汇源”这个品牌肯定不会再发扬光大了,能保全现在的程度已经不错,这有乐百氏、活力28、中华牙膏等品牌的前照,而汇源的技术、渠道和市场份额会被可口可乐充分利用,可口可乐目前在中国饮料占有率是50%左右,汇源目前在高端果汁的市场占有率是40左右,这两项将都归为可口可乐所有。

也有专家说,即使是目前的汇源已经不算是民族品牌,它在开曼群岛注册――但谁都知道那只是创业公司在进行上市操作时的离岸动作,汇源这个品牌无疑是民族品牌。

试想,如果有一天汇源去美国收购可口可乐品牌,结果会怎样?

这有百事可乐当年意图收购法国达能集团为参照,那次是法国总统亲自己站出来力挺法国民族品牌,法国政府更是启动了诸如反垄断等程序阻击收购,才得以保全,可见在“民族品牌”上各国的敏感与坚定。

而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初行1个月时实施收购汇源的24亿美元的大动作,似乎也是对该项法律的挑战和考验,且不说该宗交易是一家外国企业对一家民族企业的收购,就是两家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巨大占有率,也有足够资格受到《反垄断法》的质疑和调查,而质疑和调查的目的则是――狙击之。

商务部贸研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先生在接受访问时说: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标准,当事人双方上一年会计年度全球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其中两方在中国市场上上一会计年度达到营业收入都超过了4亿人民币,或者说会计上一年度占中国市场的营业收入差不多20亿,其中有两方在上一年度在中国市场的营业收入都超过了4亿,这要必须经过反垄断审查。要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一起案子超过这个反垄断审查,处罚的标准已经超过了。而按照2006年国家关于外资并购的规定,这宗交易更需要有额外的审查。

而与可口可乐公司曾多有业务往来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则从法律的角度解读该宗交易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他说:

应该说从垄断的问题上看,这是明显带有垄断倾向的,因为汇源果汁已经占到中国果汁份额的40%多,可口可乐自己也在发展这个产业,所以他真正两家合并起来以后超过50%,无论如何都应该构成一种垄断行为了。因为如果超过50%这么大的份额,它还不叫停,那这个《反垄断法》也没任何意义了。所以之所以要定《反垄断法》就是怕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喝饮料的人是特定的。我认为中国政府如果不去叫停,那就是对自己制定《反垄断法》的讽刺了,那对《反垄断法》就没有意义了。

关于此,在《反垄断法》中,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收购至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两项“垄断行为”。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可口可乐与被它收购的汇源汁肯定已经符合《反垄断法》中规定的“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所谓“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在“经营者集中”中,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收购,已经符合《反垄断法》中相关的“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解释。《反垄断法》中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中更规定: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审查”条款并未列出该审查由什么机关、按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我想这正是《反垄断法》对诸如本次收购留下的机动活口,只是要看审查者会不会站到“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的角度上操作了。

与此同时,我看至一位叫王冉的人的博客,他在评价朱新礼向可口可乐出售汇源时用的标题是《反垄断法不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文中当然是力挺可口可乐的收购,他的结论是这宗交易“再一次说明了中国经济对于全球商业巨头的吸引力”。我亦看到该人对达能与宗庆后之间争执的评论,“但是他这次处理达能的做法让我无法认同,进而逐渐减弱了对他的尊敬。”

网上查一下――王冉,易凯网络资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创办易凯前,王冉为美国大通证券公司全球并购部高级经理,参与了包括韩国电信、大宇电子、真露啤酒在内的多项亚洲大型并购交易的顾问工作。王冉为哈佛大学经济学学士、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易凯网络资本公司是专门为中国新经济的领跑者提供兼并收购、私募融资等专业投资银行服务的公司。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美国资本的中国代理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够支持宗庆后对达能的反击?怎么会不支持可口可乐对中国企业的收购呢?

他们就就是靠给国外资本鼓吹和做代理这碗饭活的嘛,简单一点儿地说就是“买办”一群。

所以,一个买办支持的东西,你不用做太复杂的判断,对民族品牌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因为他们第一思考支点永远是国外资本势力的意向。

我想,如果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人是王冉或王冉这样的人,《反垄断法》对这宗交易肯定是没有任何制约作用的,反而可能成为可口可乐公司的保护壳。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称  呼:    要留下称呼请注册(或者登录)博客中国帐号

主  页:

内  容:

[刷新评论]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 载入中,请稍后...
[郑重声明] 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博客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百度提供的广告

我的导航

★曾任娛樂雜誌[當代歌壇]、[當代體育]、[體育世界]、[電視劇]、[DVD電影評介]、[電影世界]、[ASE]雜誌主編,財經雜誌[商業經濟•MONEY]、[新青年☆財富]策劃人/主編,服務平面媒體十餘年;★職業電影電視評論人、娛樂策劃人、博客專欄作家 ★設立每一年的12月18日為“中國改革開放紀念日”的首倡者 ★MSN/babasisi@msn.com ★QQ/550309053 ★QQ群/·之1/58689109[已满]·之2/67551651[已满]·之3/68987993·之4/57415042·之5/70787303·之6[高级群]/72784626[已满]·之7/22070695·之8/6050837·之9/62698479·之10/75507076·之11/73815348·之12/72647664·之13/12660269·之14/68767463·之15[高级群]/76596833[已满]·之16/1508625·之17/76642295·之18/80061320·之19/80059823·之20/80067315·之21/80135866·之22/80234428·之23/80285820·之24/80287166·之25/80289207·之26[高级群]/80948181·之28/70390620

博客中国48小时文章排行

48小时点击排行
48小时热评排行
48小时支持排行

博客中国精彩互动图文

博客中国最新文章列表

主编信箱|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客服中心| 人员招聘| 友情链接| 导航| 注册
Copyright 2002 - 2005 Bok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