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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妇女堕胎合法吗?

作者:金凯平 2008-9-5 18:08:53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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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游行者在呼吁堕胎合法化)

墨尔本的9月在北京奥运会火热的余温中日渐回暖,姗姗来迟的春天也迈开了小步子,仅仅是这一丁点儿的活力就让冰冻寒冷的气流渐渐活络起来,远处的新鲜空气也开始不断扑向这个世界的每个角落。

清晨,手捧着一杯清茶,翻翻报纸,略略看一看今天“气流”又将朝哪个地方去。

……

“维州(墨尔本所在维多利亚州)提出堕胎非刑事化法案: 妇女怀孕24周后仍可选择堕胎”墨尔本头条日报头版豁然刊登着这十几个字。看到这则新闻不觉想起,在澳洲这个一直以多元化,民主化及自由化著称的国家,对待女性的一些法案在民间及官方一直存有争议,其中“孕妇是否拥有堕胎的完全自主权”,一直是各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因为澳洲的人文观最早移植于英国,延续古老的法律道德标准,堕胎这种行为是被严格限制的。堕胎受限的原因不单单是人们习惯上认为的伦理道德及宗教情绪,还牵涉到一个现实的问题便是医疗技术,在当时因为堕胎手术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危害也是忧虑之一,而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保护生命,认为每个胎儿都是具有生存权利的。

但显然,这样的政策对于女性来说有着极为不公的地方。人类的天性使然,很多人因为意外怀孕或者非自主意愿的性关系后(比如强暴)怀孕需要流产,甚至很多孕妇因为没有合法途径堕胎,转而求助那些条件和技术更为简陋和低下的黑色诊所,致使手术失败率更高,女性面临的危险更甚。这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意识到“禁止堕胎”的法案已经偏向“损害平等人权”的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禁止堕胎”的法案有所松动。

1969年,南澳率先全国通过堕胎合法化法案,但前提是怀孕过程确实危及到母体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这也是澳洲妇女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女性自主权。以国家立法原意为标准,墨尔本所在的维多利亚州法案同时规定:堕胎必须在怀孕20周以内,超出24周(即胎儿成形后)堕胎则属于刑事案例。即堕胎是否合法需依据怀孕阶段而定。妇女并不能完全拥有堕胎的自主权。

根据澳洲官方对于堕胎妇女的调查结果显示:堕胎妇女中,94.6%的是在前13周选择堕胎,而4.7%是在13至20周之间,少于1%的会选择在20周之后,而这1%中的人群分好几种情况:青少年;强奸受害者;精神病患者;没有钱,居住很偏僻;缺乏经验等致使发现时间晚等等。

从这项调查结果不难看出,选择在20周之后堕胎的女性大都为“特殊”情况,20周之后不可堕胎的法案明显存在漏洞。

因此单从保护妇女的角度来说,此次维州提出的堕胎新法案大大降低了妇女所面临的危险以及给予了妇女充分自主的权利。现代社会来临,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增多及自身地位的提高,在健康的保证下,女性能否拥有自由决定生育的权利,又成为人们争论的新焦点。

选择权vs生命权(妇女的选择权与胎儿的生命权)

选择权:宪法保护人出生之后的权利,限制堕胎事实上正恰恰侵犯了宪法赋予女性的权利。堕胎与否事实上是女性自身的个人决定,属于隐私范畴,宪法应予以保护。

生命权:胎儿是有生命的,只要胚胎产生就有生命权,根据宪法是需要平等保护的。

类似观点不停的互相碰撞,维州州长的新议案也应时而出。

新议案规定:将堕胎由刑事法中删除,维州女性如果堕胎必须在怀孕二十四周内进行,在此之后依然可以堕胎,但是必须在两名医生同意后进行。这则在议的新规定将堕胎法案非刑事化并归入健康法中。

当然,这项议案的草案公布后引起的风浪也颇为惊人。

反堕胎的组织认为州长的双手沾满了鲜血,成为杀害婴儿的凶手,十五名反堕胎人士在省议会门外示威。

澳洲基督教游说团体全国总监RobWard称该法案将会令堕胎过于容易,恐会造成堕胎个案增加。

州长则认为是否选择堕胎是女性应该拥有的自由,尤其是对于一些发现胎儿畸形或者有智障的,应该允许夫妇堕胎。

皇家女子医院表示,这项法案的改革反映了如今的实际临床情况,法案向保障女性获得合适、及时、安全的临床看护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女性健康维州发言人Petra Begnell 也称该法案普便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和观念的变化。一旦堕胎通过,女性的权利和安全,包括母亲、姐妹、女儿等都将得到长期保护。

“如果政府将对此作出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张大双眼,要求能够对我们女性提供标准护理的现代法律……不管该法案投票结果如何,我决心让所有议员来通过对它的修改。”维州工党议员Christine Campbell则更近一步表明自己的决心,她认为该法案部分过于模糊,缺乏细节呼吁议会再行修改,并对此作出三项具体说明:1. 需确保没有健康从业人员由于反对进行堕胎而在职业上受到影响;2. 进行堕胎操作的必须进行严格产科培训;3. 对做决定的女性进行法定心理辅导。

一些保守人士也认为政府应该同时引进一些相关的法案,以规定家庭成员、丈夫或是男朋友强迫或者鼓励女性堕胎,这些非女性自身意愿的应被视为非法行为。

在最近的民意调查中:约77%的人支持20周后堕胎,大部分人认为怀孕的女性应该拥有人身权利,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

墨尔本主流媒体也在第一时间大篇报道并称誉到:如果此议案能立法成功,这将是维州女性历史上取得的最大胜利!

女性是这个世界的缔造者,然而在人类历史上,她们的地位和自身权利一直没有保障,时代更迭,今天的女性已然走出家门,在社会各个阶层都可见她们坚强拼搏的身影,尤其近年来科技学术,政界,商界,一直是倍有巾帼英雄出!

……

放下手中的茶杯,屋外的太阳已经高高地挂了起来,墨尔本的寒冬远去了,春天脚步更近了,相信明天这个时代女性不但能主宰自己的身体,还能问鼎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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