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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上午,国新办就汶川地震及灾损评估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主任马宗晋表示,地震中倒塌的学校一方面是房屋建设本身的条件问题,一方面是,房屋建设本身的条件问题。比如说它的结构不一定完全合理,材料不一定很坚固,这都是可能的;另一方面是,有些房屋正好是处在地震断裂带上,所以是抵抗不住地震的。因此不管是儿童的房屋、学校、政府的建设,还是居民的建设,都要被破坏。

马宗晋同学,请你记住一个最简单的常识:

地震发生时,处在地震带上的房屋容易倒塌,这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常识。位于地震带上的房屋的产权可以是张三、李四任何人的,这些房屋可以是王二、刘五等任何人建造的。

聚源中学、北川中学、洛水中学、向峨乡中学、新建小学、富新二小的房屋倒塌了,它们可以是洪水冲垮的,也可以是地震导致的,倒塌的房屋可以在地震断裂带上,也可以不在地震断裂带上。

上面提到的这些学校,在2008年5月12日那天倒塌了!这些房屋之所以会倒塌,和房屋的产权是谁的没有关系,和是谁建造的也没有关系,和这些房屋是哪一年建造的没有关系,和洪水也没有关系,只和地震有关系。

但是,房屋倒塌后,全国人民发现,聚源中学、北川中学、洛水中学、向峨乡中学、新建小学、富新二小……等等千所学校,房屋的质量有严重问题,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我们的人民愤怒了!这些严重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房屋是谁建造的?谁允许建造房屋的人,将房屋建造得不符合要求的?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将它们找出来,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惩治它们。

地震专家们,法律惩治他们只需要两样东西,一是,它们的行为有没有违法,即它们在造房屋时,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当时的建筑标准、要求,如果没有符合,就是违法;二是,它们的行为有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即不符合房屋建筑标准的这些房屋,有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

亲爱的地震专家们,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不需要知道房屋是怎么倒塌的!是千年不遇洪水冲垮的,万年不遇的大风刮倒的,还是百年不遇的地震震倒的?法院更不需要知道,房屋的倒塌是12级地震震倒的,还是39级大风刮到的?房屋是处在海平面之上还是海平面之下?是在地震断裂带上,还是在地震的边缘?

因为,这些因素不是定罪量刑时,可以减轻责任的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轻责任的情节比如“曾努力反对盖不符合标准的校舍”等等……。

亲爱的地震专家,看到这里,您不要郁闷,然后忽然想到一个“重要问题”,来辩驳我:那些房屋都是70、80年代造的,那时还没有现在的建筑标准。

说到这个法律规定,亲爱的地震专家,您千万别在我面前摆谱,那就真叫“班门面前弄斧”了,因为本人是“法律砖家”。

1974年原国家建委发布全国第一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对“74规范”进行修改,颁发了“78规范”;1989年,又发布“89规范”,6度区的建筑工程正式纳入抗震设防范围;2001年,对“89规范”进行修订,从20021月起实施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2002年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我国城镇建筑必须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5.12地震倒塌的学校几乎没有1974年前建造的。

亲爱的地震专家,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在八级地震中死亡的人,才叫“死亡”,3级地震中,如果有人因地震死亡了,就不能叫死亡;按照你们的逻辑,安徽阜阳那些黑心商人生产的“毒奶粉”,婴儿们吃了后死亡的,应该先区分一下“毒奶粉的毒性是多少,婴儿们的抵抗力是多少”,算出比例之后,再来追究黑心商人的责任。

尊敬的地震专家,你们想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平,也别在5.12地震中倒塌学校的原因问题上表现啊,因为,那无需你们的专业知识。如果你们一定要显示你们的能耐,就请你们去都江堰的聚源镇看一看,然后解释一下,为什么全镇其他的房屋都没有倒塌,只有聚源中学的两栋教学楼倒塌了,一栋建于1988年,为三层建筑;一栋建于1995年,为四层建筑。

是因为断裂带正好在聚源中学下面吗?那恐怕应该叫“断裂点”,不能叫“断裂带”了吧!

尊敬的地震专家,全国人民的确不是地震专家,不懂地震的专业问题,但是,全国人民不是白痴,以至于分不清“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但不能导致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这个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的道理。

昨天上完课回到家,打开电脑看见地震专家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我忍无可忍了!

让我们为5.12地震中遇难的学生大声疾呼:彻底追究房屋倒塌责任人的责任!以告慰九泉之下上万名学生的灵魂,安抚他们活着的父母那破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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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成晓霞:上海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2000年发表《新法人治理结构――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前途》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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