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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规范开发商3%的利润率

作者:李季平 2008-9-4 10:28:13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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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规范开发商3%的利润率

为了让受灾城镇居民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重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地震灾区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上海证券报》93)。

我认真查阅国家三部门下发的《意见》全文,发现其相关政策基本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制定的,比如,这次重建房的用地,完全由政府划拨,国家规定的对住房建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共计10多项全部免除,套型面积以60平米为主,项目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等。因此,灾区重建的项目名称叫做“安居房”。

可以看出,国家对地震灾区重建住房的各项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宁可减少政府的收入,也要降低工程成本,保证住房质量,让灾区的老百姓买得起、住得起,住得放心。不过,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3%的利润率能接受吗?

按照3%的利润率计算,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做下来,利润只有30万元,30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在北京只能买不到20平米的房子,难怪有地产老板讲,这样的利润,打死也不干!

退一万步说,即使有开发商接受了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开发商与民众对于项目建设各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语境下,我们靠什么去规范开发商3%的利润率呢?

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众所周知,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房价疯长,开发商被公认为暴利行业,一般项目30%以上,高档楼盘更多,即使去年开始,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阶段,其利润也远远高于3%。虽然媒体不断报道房地产资金链断裂、不少城市销售数量下降、房价下跌等,但与其他竞争性行业比较,房地产仍然属于高利润行业,我们很少看到有地产商退出或破产的报道,相反,据国家统计局728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房地产投资仍增加335%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些开发商还参与此类项目?有业内人士称,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开发此类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是政治需要,如开发商真的配合政府去建设经济适用房,严格按照政策操作,然后地方政府会另外为其运作一商品房项目作为补偿;二是以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中标以后,“堤内损失堤外补”,在项目的供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与管理部门互利互惠,变更套型面积、缩短楼距、减少绿地、公建面积、施工阶段的虚列成本等等,以获取3%以外的更大利润。

所以,我们对自己身边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总会感到很纳闷:为什么政府划拨的土地,减免了多种行政收费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只比周边略低?到底地价、行政收费、利润在经济适用房房价构成中占多大比例?有关部门向来没有公开过。可见,3%的利润率本身也不透明。

除此以外,开发商建设安居工程3%的利润率,其基数并非是项目建设的所有成本,按照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20021117印发的2053号文件《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只有项目的征地拆迁费、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平整场地等费用、列入施工图预算决算的建筑安装费用、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小区基础建设费用等,共计四项总合的3%计算。而税金、贷款利息、行政性收费、以及用户交纳的煤气、暖气等大额的配套资金,开发商是不能收取利润的。

在这样的政策前提下,有关部门如何监管开发商的工程质量?靠什么措施去规范开发商只能获取政策范围内的3%的利润?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在指导思想上,应当使开发商明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项目,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房项目,是安居工程,不具“商品”意义,某种程度讲,是为开发商提供了一次展示其社会责任的机会,如果欲借此项目建设,谋取3%以外的利润,就应当退出;

在建设方式上,可以尝试多种形式,因为利润比较低,可以允许开发商以外的、具有一定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这样可以减少层次,降低建设成本,也可以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探索出新的途径;

在管理上,审计部门应及时跟进,像监督前一阶段救灾物资使用一样,审计监督灾区重建项目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工程施工中,除了监理以外,主要原材料、设计变更、追加投资、工程质量等重大环节,应当有住户代表参与,使项目进展状况更加公开和透明。只有这样多渠道约束和制约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中谋取3%以外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的把国家的资金真正用在对老百姓的住房救助上。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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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工人、干部,做国地市报的记者编辑,后又在国家机关做宣传工作,毕业于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开始专职新闻工作。邮箱:qsdd-008@tom.com QQ:4504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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