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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从新学年开始,全省教育系统将大力推进四大教育工程的实施,推动教育新一轮发展。提出逐步实现县域内农村教师收入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相当、农村教师收入与当地城镇教师收入持平并适度向农村教师倾斜。(2008年09月01日《南方日报》)

看到此则新闻时,笔者着实为广东的农村教书先生们高兴了一番,但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村教师感到了悲哀。——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早有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什么《教师法》实施14年来,“农村教师与公务员收入看齐”还是新闻呢?连广东这样经济相对发达,义务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都还没有实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还在把“实现农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相当”当作一个目标来追求,那么全国“面上”水平究竟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难怪有人说:教师节即将来临,“忽悠”教师的时候又到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农村教师的待遇问题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几乎每年的教师节都会有相关的要员信誓旦旦、承诺屡屡,然而事实如何呢?每一次的”热情洋溢”之后又有哪一个不是个令人笑掉大牙的“忽悠”呢?邓小平老人家曾多次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什么“拟”,什么“平均工资”,一切都是文字游戏而已!多少年来,公务员工资实际高于教师,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根本没有可比性,这是不争的事实。什么“尊师”、什么“重教”,说白了就是一句被戳破了多少年的多少次的谎言而已!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是被写入《教师法》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些未兑现承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失信问题了,而是失职和违法行为。但作为手无寸铁、毫无反驳之力的教师们对此又能如何呢?在这个自身权益无以保障、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甚至还要遭受凄风冷雨、倍受欺凌的年代里,那些被批驳得遍体鳞伤的农村教师又能怎么样呢?

实际上,作为农村教师无论如何也是不敢奢望与公务员平起平坐的,更不要说什么“高于”了!他们目前唯一期望的是,能够达到城镇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就会感恩戴德、涕零之极了!所以,要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首先是要达到或者略高于城镇教师,这样才对得起把青春和汗水默默奉献在乡村教师。即便是提高了农村教师的待遇,城镇教师又有谁会到农村去呢?要实现教育的公平,不说改善设施,在留住人才方面是个大问题。而城镇教师的隐形收入较多。一个假期收的补习费就高达2万多元。你说就是降低城镇老师的待遇,谁又会到农村去呢。而且,大量老师往城里冲,又给腐败份子提供了很多找钱的机会。美其名曰:考调。全是谎言。有关系的,而且要有钱,才行。试想,当一个教育局长就要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他们为的是教育吗?

是的,教师是树人的事业,是要拿出自己的良心来对待这个“神圣”的职业的。在收入微薄、工作压力大的艰苦环境下,许多农村教师坚守岗位的奉献精神值得称道,但农村的教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要养家糊口的啊,我们凭什么让他们拿着过低的收入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呢?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亲民爱民的指示固然令人感动,但激动是一瞬间的,感动也是暂时的,惟有行动才是长久的。仅仅领导建议得好还不行,要真正把"农村教师收入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相当"的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或政府部门的行政介入,特别是相关部门真正为农村教师着想,提高他们的待遇和收入,才能真正留住人才。

提高教师待遇广东先行值得称赞.但是如果仔细想想:国家义务教育法已通过22年了,《教师法》也颁布也有14年了,连先进地区还尚在“拟”、“逐步”的规划与设想只中,这不是一个怪现象吗?或许,这就是中国教育可悲之处,可能也是中华民族将来在世界竞争中的软肋!但愿城乡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我们的政府能早日把差距缩小,我们也期待:同是站在三尺讲台上的老师,能够享受到一样的待遇!

(李吉明2008年9月2日于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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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明,致力于教育发展研究,关注国计民生,思想与行为并重、工作与博文同行。曾著长篇小说《教误》,短篇小说《激情无罪》、《残雪》等,人民网、博客中国专栏作家,著名网络热评人,现供职于河南新乡教育行业。由于作品皆为原创,如有转载敬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名称并通知本人,联系邮箱:liming730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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