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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非遗,勿忘保护国家秘密!

作者:许响洪 2008-08-28 16:33:30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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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一、二批国家与省市级非遗名录的陆续公布,我国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也陆续公开出版了一批不同级别的非遗图书与光盘。这些图书与光盘的公开出版,不只是大大彰显了我们中华民族保护我们民族之根的决心与成就,也通俗、直观地让今人与后人得以了解与感受先人遗留给我们的一批批巨大而无形的无形文化财富!这些无形文化财富让我们这些中华民族子孙得知,我们本来从哪里来,希望到哪里去,曾经在这个路上做过什么和向往做什么……

只是笔者以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遗保护成果宣传,同样也有个国家秘密保护问题。尤其当我们的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公开出版非遗图书与光盘时,万勿忘记保护我们民族文化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四条、五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均在国家秘密保护范畴。由此顺延,不同级别的非遗项目,也有不同级别的国家秘密保护措施。如果我们在大力宣传非遗保护成果的时候,对国家秘密保护无动于衷或陷于疏忽,我们无疑是在成就民族文化的同时,自毁着我们的民族文化!

这或许不是耸人听闻。笔者目前接触到的一些与非遗保护公开出版物,就发现不少出版中的非遗项目介绍,毫无国家文化秘密保护意识,有些项目的核心密码与工艺技术流程,惟恐疏漏,莫不一一详具。可以想见,此类公开出版物让国外拿去,稍加践行,便可复制成为他们的文化,并可以随着需要,成为应对与控制我们民族文化的工具!

20余年前中国宣纸制造工艺外泄,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难道我们在今天的非遗保护成果公开出版中,还能在国家文化秘密保护问题上不以为然吗?

笔者以为,随着国家与地方非遗保护工作的继续深入,根据国家《保密法》制定非遗保护成果公开出版条例已时不我待。笔者相信,有了这样的非遗出版条例,我们即可——宣传非遗而不忘保护国家秘密,保护国家秘密而不误宣传非遗!

(原载<中国文化报>08.8.17,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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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馆员(xianghong928@sohu.com)。以公开出版的四部专著,首次在海内外学界尝试提出“中国亲情文化”说以及“非物质文化”说。《书摘》、《解放日报》等有转载,上海文化发展基金有资助,海内外书店有出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有推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以及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匹兹堡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海内外著名图书馆有收藏。四部著作为:(1)《九九归一:中国亲情文化》22万字,南海出版公司2005年5月版;(2)《千年之叹:成也亲情,败也亲情》,参见上;(3)《中国现代文明的痼疾:亲情综合症》18万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06年6月版。(4)《中国非物质文化的非常态研究》,22万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08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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