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展以来,我们的国家不只是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和最广范围唤醒了国人重新守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意识,且全国各地也切切实实地寻回和拥有了一批批民族文化遗产!
目前的形势下,笔者以为,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需要进一步保持旺盛的工作干劲,似也需要更好地把握一下这样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是意味着“遗”下的都是“产”?如果是,符不合本义?如果不是,为什么?
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只在于笔者似感到我们有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定义的理解有些偏颇!
“遗产”,一般说即先人遗留下来的财富。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则“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表述,虽过于学术化,但采用分层提取要素的办法来把握,似仍可得到这样清晰的理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世代相传”;
(2)“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在不同群体与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
(3)“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在一定的“社区和群体”中具有“认同感和持续感”。
上面的理解如无大讹,是不是意味着严格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并非意味着先人“遗”下的并非都是“产”呢?推衍下去说,当前和以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是不是有必要特别关注非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将“遗存”当作曾经的传统文化形态来存档、来研究;将“遗产”当作曾经存在并仍可继承与弘扬的文化财富来保护、来光大呢?依笔者管见,果如此,或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果真可以进入张弛有度、轻重有节、财有所用、物有所值的快道呢!
有朋友告诉笔者,如今的古玩界有这么一句流行语:“过去将宝贝当破烂,今天将破烂当宝贝。”这句流行语虽似谐谑,却无不给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界一个重要启示:当我们有幸走出过去的一种极端——大凡传统文化都是“封资修”之后,似也须防止另一种极端——大凡传统文化都是“遗产”!
是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再想一想了!

研究馆员(xianghong928@sohu.com)。以公开出版的四部专著,首次在海内外学界尝试提出“中国亲情文化”说以及“非物质文化”说。《书摘》、《解放日报》等有转载,上海文化发展基金有资助,海内外书店有出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有推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以及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匹兹堡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海内外著名图书馆有收藏。四部著作为:(1)《九九归一:中国亲情文化》22万字,南海出版公司2005年5月版;(2)《千年之叹:成也亲情,败也亲情》,参见上;(3)《中国现代文明的痼疾:亲情综合症》18万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06年6月版。(4)《中国非物质文化的非常态研究》,22万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08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