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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百年:国家什么时候是人民的

作者:余旭成 2008-8-27 16:16:3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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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的今天,《钦定宪法大纲》发布。半个月前,中国北京奥运会顺利开幕,钱及天顺利闭幕。虽然,中国获得了金牌数第一名的殊荣,但是有人说,中国还不能算是体育大国;普世精神,乱七八糟闹哄哄的。不过毕竟算是圆了中国百年奥运的梦想。

同样两个百年,有着不同的结局:奥运百年,我们的媒体的疯狂,自不待言,大家有目共睹;宪法百年,我们的媒体集体缺位,百度搜索的结果是两条可以挨边的,谷歌搜索的结果有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前面四条全是博客中国写手的,第五条是《人民公安报》相关的挖掘,也就是说“宪法百年”,我们的国家媒体集体消失,盲点了这样的新闻,只有我们的网民还在努力纪念着一只以来被强奸的宪法。

在中国谈宪法,是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个很白痴,还是个很荒唐的话题:理所当然、不可思议;理所应当、痴人说梦;天赋人权、匪夷所思。

中国的宪法,是一直被强奸的,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钦定宪法大纲》,到五四宪法,再到八二宪法。

其实,从《钦定宪法大纲》的“钦定”,开始似乎就注定了中国宪法的独特性。我们的宪法,永远只是个皮囊表象。它所定义的权利与义务,在独特政治环境下,权利被剥离只剩下义务,我们拥有高于宪法的皇权或行政权或党权,我们的团体与个人的利益,在法律甚至是宪法之上。在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地方,一言堂、批条子、办法,完全取代了法律,也取代了宪法的地位与权力。

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有学者戏称,中华人民第四共和国。我们不得不说,宪法的紧密更替,写照了中国特殊年代法治的缺陷与遗憾,也写照了中国宪法作为“基本大法”的地位与尊严的尴尬,就像一个喧噪皇权至高无上的王朝的帝王,朝秦暮楚,频繁废立,连自己的地位与尊严都无法保证与捍卫,何谈去捍卫它是承诺的保护全体的公民?

宪法缔造国家,宪法奠定政权。

国家和政权,是决然不同的概念。国家是指长期占有一块固定领土,政治上结合在一个主权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实体;一种特定形式的政府、政体或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而政权政治上的统治权利或行使国家统治权力的机关。简而言之,国家是指社会,政权是指机关,也就是说统治权利以及行使统治权力的的机关以及里面的人,合称为政权,政权以及在这个政权下的人民合称为国家。

宪法不是为了保护政权而存在,而是为了保护国家而存在,它存在的价值在于最大程度的保障生活在它羽翼下草民们的权利,它是社会价值评价的准绳与标杆。而不是被站在台上的任意假借民意揉捏着自己的脸孔,使之变幻难测。

突然想到了《思旧赋》:

余与嵇康、吕安居至接近,其人并有不羁之才;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嵇博综技艺,于丝竹特妙。临当就命,顾视日影,索琴而弹之。余逝将西迈,经其旧庐。于时日薄虞渊,寒冰凄然。邻人有吹笛者,发音寥亮。追思曩昔游宴之好,感音而叹,故作赋云。
  将命适于远京兮,遂旋反而北徂。济黄河以泛舟兮,经山阳之旧居。瞻旷野之萧条兮,息予驾乎城隅。践二子之遗迹兮,历穷巷之空庐。叹「黍离」之愍周兮,悲「麦秀」于殷墟。惟古昔以怀今兮,心徘徊以踌躇。栋宇存而弗毁兮,形神逝其焉如!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悼嵇生之永辞兮,寄余命于寸阴。听鸣笛之慷慨兮,妙声绝而复寻。停驾言其将迈兮,遂援翰而写心!

我不是向秀,宪法未必不是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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