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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大小非是今年来股市暴跌的元凶之一。大非是指国家股,很多是国资委等部门的持股。小非是企业的管理层持股。在这一点上,大家需要认识到它们和流通股在利益、责任上有着严格的差别,因此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

首先,大非-国家股,担负着选拔企业管理层的任务,因此,企业的经营好坏对其选拔企业领导,监督其经营状况负有绝对的责任。再次,它们对政府的内部信息相当敏感,往往先知先觉,因此,作为和普通流通股一样的股份上市流通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是非常的不尊重,甚至是权利的一种亵渎!

第二、小非-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的经营好坏负有直接责任。从最一开始取得原始股的成本来看,本来就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其中存在借着MBO侵吞国有资产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这一点上,与当初的监管部门为了摆脱包袱,实现地方经济的所谓经济增长不无关系。从开始的对价不合理,到现在的上市不合理,形成对光大中小散户的利益侵犯。从国际上看,管理层取得股票必须实行公平对价原则,并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抛售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初的美国安然事件就是其中典型的案例,彰显美国监管法律的严格性。可是,中国的股改,却只在时间上进行限制,而没有在数量(限售期过后短期可以上市的股票数量过多)和股价上进行限制。一般来说,在一定期限内抛售的股票不得超过%多少,在什么价格对应什么样的盈利状况不得抛售,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否则,以前是企业上市圈股民的钱,个人管理层也来圈股民的钱。业绩差的公司的大小非不得上市抛售,直到把公司业绩做上去,并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和对应的股价之后才可以抛售。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具有诚信的监管市场。而目前是政府监管责任缺位,或者由于认识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以及利益输送等腐败关系而导致的,前任证监会副主席一案就是佐证。我们无法判断其中的利益链条有多长,渠道有多深,只能寄托于纪委组织查出来算一个,但是有多少没有查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特殊照顾,大家都看在眼里,对广大中小股民的不屑和蔑视,大家有目共睹!

大小非真的就可以轻易减持吗?我不知道,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信托责任在哪里?!

今天有人传言,大小非有可能通过新股发行上市一样的IPO的方式来解决,我觉得政府还是没有搞懂一件事情,那就是业绩不好的企业的大小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进行简单的上市流动!这种IPO只是中间加上一个批发商而已,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一句话,大小非,你把企业的盈利做上去,股价达到一定的水平再减持吧。简单点说,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大小非,你没有资格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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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独立评论人,PRTM(柏亚天)管理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
留学英国,英文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关注民主,民权,民生,崇尚自由,平等,博爱,仇视腐败和不公,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憎恶低素质的政客和为政客和利益集团服务的伪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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