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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社会”的科学研究导论

作者:王良毅 2008-8-20 07:32:44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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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社会”的科学研究导论

自然的全部内容是能量运动,社会的全部内容是人及其行为。结构决定功能,组合决定性状,科学所研究的,无非是能量及其运动、结构与组合的法则、可能性以及利于、害于人类的种种需要与意义。

社会的一切无非是对人、群体行为的管理与协调。

不论到了什么社会形态,这都是各该社会唯一重要、必须要做、必须能做的。所谓管理与协调的科学目标,其实也就是行为与行为法权学的本质内涵。

成功的管理与协调,其实也仅仅就是创造、实施在现实中合理、科学的法权关系、形式与体系;当然不是依赖某个未来理想的口号掩饰、推行、容忍不合理与不公正,而是必须让现实能够以最大限度,实现即时的公正、合理与公平。

理性的政府,决不说未来能给社会什么,而是必须明确地告诉社会:我们今天就必须做到什么,必须给社会一个真实的什么样的公正与合理的支持、保护与保证。

反过来,法权的结构性状是定义一切社会性质的根本依据。衡量一个政府、政党、领袖的唯一标志,是看他们实际上在干什么,在支持、保护什么,而不是在说什么。看他们在实际地给予社会与每个民众个人具体的是什么,不是听他们说要实现什么,更不是说将来要实现什么。

法权关系的有效性在于它的实效要求限定性原则。实效要求限定的本质是“现在”、眼下究竟是、已经是达到了怎样的公正与否,而不是未来将可能才达到什么公正。

在法权学上,今天能实现的公正,没有法理理由要到未来才实现。帐欠的时间长了,就不会认真偿还。任何执政义务都是现实的、即时的和有真实效用的,才是可靠的。

理想永远都只是对现实的另一种理念、信仰定义。未来理想究竟是什么,根本无从论证,也无法信赖,因为它是还不存在的东西。

即便所谓基督、上帝,也无法给世人一种关于未来的明确、真实生存方式的许诺,而只能给活着的信徒一个仅仅是他死后的灵魂不会下地狱,而能够上天堂的神话。

天堂究竟可以是什么样的,人类从来没有研究过。

简单地说,所有宗教的最终许诺,都不是给今天、未来活着的人的,而仅仅是给信徒本人死后的灵魂的。所以它们不必为自己的许诺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必担心自己的根基是否真实可信。

同样道理,一切理想主义,同样都是在关于某种未来故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类泛神话主义,可是人的生存与生命却是非常现实主义的存在。

存在的全部,仅仅是、只能是每个人每天的现在,每个人仅有的一个一个今天。每个有限的时代,每个人的一生。

因此,凡是没有时代责任效用保障的任何信仰主义,都是非理性的,最多是善良的故事。

理想,在科学上和药品一样:必须注明它的实际效用,它的副作用,它的有效期,它的现实根据(药理机制)。否则,就没有被认同的价值。学究争吵是多余的。

世界关于价值观的分歧与模糊对立,就此应该有了一个形象化的可监理、论证、实行的比喻性人文科学命题。

未来究竟是什么,不决定于它必须叫什么主义或者是什么名堂,而在于它究竟能实现什么样的法权公正与合理。如果即使在天堂里,在未来的什么主义里,社会的基本命运决策权,依然只能由少数人执掌,那这些不同名称的天堂和今天又有什么不同,什么区别呢?

不管什么社会,不管它想叫什么名字,唯一能信赖的是它会实行什么样的法权,而不是它叫什么。

一个政党,不管它叫什么,它的性质同样是看它在执行什么,而不是它在承诺什么。

未来社会会好到什么程度?其实非常简单:最好的社会,无非是人权最大限度的社会。人权的限度如何,必须、只能由各该社会的法权制度去承担与实施,是明确具体的。

甚至不需要预知,而是可以直接指出它的法权性状。因为人类关于社会的科学与实践经验已经足够对此做出科学的说明。

不同的民族社会因为不同的神话信仰与神话水平,只能达到各自不同的民主文明程度。

在不改变它们的上述民族神话品质的情况下,它们享有民主文明成就的资格与能力是限定在他们既定神话品质之内与之下的。谁也拯救不了它们,只有它们自己的改变、进步能拯救它们。

神是一切导师的代称,神只能拯救灵魂,导师只能拯救信念,肉体的拯救,是每个人类个体,自己使用能拯救自己的信念,去自我拯救的。这都是小学作业里的老生常谈。

其实,未来最好的社会,最有科学标准品质的名称,其实就是最大限度实行和谐法制的民众社会。如果非要给它个什么主义,那就只能叫民众社会主义。这个按照法权学的全称名字足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再按经济学的什么专业爱好,按什么物质生产主义给它画蛇添足。

人是为活命才生产的,不是为生产而生产的。怎么生产最终是由怎么相处在制约。

今天的高度生产技术,足以够用人类,但它并没有让人类享有到远古极端落后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古共生共存。

人类只是为了制造所谓文明而必须用残酷的手段制造文明?为文明而文明,还是为人类的族类共生而创造文明?

也许文明只能是利欲的产物,也许人类的最终宿命是自取灭亡,所以,这里说的也许只是另类学究之谈。

总之怎么分配并不绝对取决于经济学思维意义上的怎么生产,而是取决于人类社会在法权学思维意义上,如何在公平与需要之间,实施平衡与协调的管理意识科学品质。

最重要的问题是指标,不管各个民族有什么样的民主福分与民主能力,有什么样的民主命运,但最好的社会,无非由下述法权性状的指标所规定:

不是三权分立,是五权分立;

各届执政权力结构上的立法、司法、执法分立。这是国家机构。必须实施国家机构自己自觉的监督机制。

是公民社会的永久性社会权利机构:

A社会监督职能上对执政权的社会安全,社会公正的监督机制与对执政决策的科学安全与合理性的监督机制权力机构化:需要创造至少两个社会权力体系:国家公民委员会,负责监督立法机构、司法与执法机构。

B国家科学审议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个人的一切行为在环境、资源安全与需求上的高专业智慧监督。着两个机构否决的法案与法规、政策与制度必须交由国家全民投票终裁。如此五权分立,实行全面的公民权利保障职能。

社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因此是每届代表大会与后两个永久委员会的三方联席会议:国家公民最高联席会议。

其中详细的情节,无法在这里详谈。今后有兴趣的学者,可以就此写一部新的社会法权学巨著。本文只是在这方面的一种关于社会与人本进步的初步科学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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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弥撒的语言>论文<科学的智慧与荒谬><人类理性的科学人类学纲要>等.
1968年因批评四人帮暴行及毛泽东的错误被关押三年;1974年7月在北京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文革等部委上书国家彻底改革的深度研究文件《教育、教育革命的哲学、社会学导论》提出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教育救国、彻底变革国家经济政治体制等柬言,再次被“专政”联名作者之一的王良玉先生被借故判刑五年。我本人后虽平反但失业,打工,自助研究至今。1994年从美国探访后回故乡,1995年在家乡兰州的甘肃文化出版社自费出版《弥撒的语言》十天即被查禁。1999年7月至8月在海南政府研究中心刊物《海南特区报*发展导刊》与夫人李琦联名先后发表《论战略与决策》、《民主、腐败与国家安全》、《什么是人的哲学》、《物质、历史与法则》、《二十世纪美学与艺术学问题的审结》等尖端学术论著力主反贪廉政、以民为本,并正式提出以人为本唯人论学说。2002年10月初,因我们夫妇都在兰州,海口家里四十年的全部手稿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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