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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怀疑中国正在发生“变化”,而且2008年由于诸多历史事件的契合,是社会发展一个重要的“元年”,其中包括民间力量的聚合与公民社会的兴起。但是这在中国一定是一个曲折、艰苦甚至是可能变形的一个过程。我曾经想做一篇文章,以“公民化程度”这样的概念来说明我们距离公民社会还有多远?
今年早些时候德国《法兰克福汇报》上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中国已进入公民社会》。法兰克福汇报的观点简单明了:第一,中国这些年的经济成长以及经济方面的改革和开放,导致了社会层面的巨大变化;第二,中国的中产阶层,现在已经在人口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为拥有自己的住宅而自豪、开着自己的汽车、上股市投机,其生活风格已接近欧美的城市居民。第三,城市居民不再仅关心涉及自己事务的问题,他们也关注没有特权的人、农民、民工和失业者。他们批评环境污染和腐败现象,讨论法律法规,要求对当局的决策有话语权。居民中形成了非政府组织和自助团体。第四,互联网和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带动了公众就一些题材进行热烈讨论,这些讨论的动向也对政治决策产生了影响。
进入公民社会并不意味已经建成公民社会,本身还有明显差距。可以这样判断:
第一,公民社会是私人领域扩展、私权发达的社会。即在依法限制公权的情况下,私人自主从事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领域以及个人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活跃,个人在这一领域中,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应享有充分的自由,其隐私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30年来,由于经济市场化、企业民营化、文化多元化以及民间社会的重建,使得公民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逐步具备;但是在保障私权发展的制度领域、在私人自主从事的公共领域、在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领域,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第二,公民社会是民间社团迅速增长的社会。民间社团的成员是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团体,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据有关部分发布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民间组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为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6.1万个,基金会975个,从业人员300万。如果加上以挂靠方式存续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还要大得多。民间社团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也提升了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但是,我国的社团管理依然是双重管理模式,政府对民间组织和活动依然存有疑虑。
第三,公民社会是非政府公共空间逐渐扩大的社会。这里的“公共空间”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范畴。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公共空间”的实现形式以民间名义组织的各类论坛、沙龙、研讨会、讲座等;目前公民实际上已经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能力,但是我们吸引、保障公民和公共知识分子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也缺乏保障和自律机制。
第四,公民社会是社会运动健康发展的社会。社会运动是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它是指由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组织化和社会动员特征的集体行动。不要小看公民社会的力量,在绝大多数国家现代化、民主化过程中,公民社会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公民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民主化和现代化。

陈光博士,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成都市科协副主席。
一天三件事,上课、喝茶、写博客。一生三件事,吃饭、睡觉、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