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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称: 广州一家从事品牌营销和广告策划的传媒公司昨天表示,已经成功抢注“范跑跑”这一知名商标。
公司李先生向记者透露,该商标已在几大门类里获得注册受理,至于确切用途,暂时还不方便讲太多,但用于日化、洗涤、农药等产品的可能性较大。
“范跑跑"做商标,这消息是真是假?恐怕还有待作进一步证实。捕风捉影的话,我本不想说,但当我联想到近年来流行于各个领域里的非常奇特的种种“包装创意”,相信这种“好事情”十有八九是真的,至少可能会发生,或正在发生之中。
“范跑跑”,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特定“名词”被抢注,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悬念”,也没有什么太大的“轰动效应”。我倒是觉得,如果范美忠老师本人乐意的话,将这个属于他自己的专有“姓名”贡献给商业企业,也可算得上是“废物利用”,于人于己都有诸多妙处。但我也担心,这个自由至上的“范跑跑商标”,在道德底线的刀口上,是否跑了调?跑得远?
“范跑跑”被注册,舆论界肯定会有不同看法。一是,“范跑跑”到底是正面形象还是不雅形象?二是,“范跑跑”这个“名字”到底是是归范美忠个人所有,还是归社会大众所“共享”? 三是,“范跑跑”既然可以用作商业营销注册,那么,诸如“艳照门”、“杨不管”、“芙蓉姐姐”、“正龙拍虎”,以及“藏独”、“瓮安事件”等一系列的火热名词,是否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四是,拿这样一个明显有违道德风尚的“人物名称”来作为商品标示,是否与核心价值体系有抵触?
撇开这些不谈,“范跑跑”一旦被注册成功,短期内的“名人效应”我认为是存在的,消费者肯定要去尝试一下“范跑跑”商品的实用功能。如果是洗涤用品之类的“范跑跑”,那人们一定会在使用该产品的同时,看看垃圾龌龊是否真的跑得快;如果是农药之类的“范跑跑”,人们在使用后,肯定会关注那些害虫也是否真的跑的快、灭得尽。
范跑跑名声响亮,做商标当之无愧。作为消费者,我更关心产品的内在质量。假如买回家的“范跑跑灭蚊药”,轻轻一喷,“那一刻,地动山摇……所有蚊虫纷纷落地毙命!”,倒也不枉范老师丢下学生猛跑一回。假如农民兄弟花大钱,买回家的那瓶“范跑跑农药”,害虫喝了不死,人喝了不醉,那范老师就真是白跑了一趟。
但愿“范跑跑商标”和“范跑跑产品”,能够表里如一、物美价廉,且效果神奇、一“跑”就灵。
(原创评论 转载请注明出处 2008年8月14日 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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