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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袒护企业 山东省临邑县政府信息不公开
来源:中国商报 本报记者 杨宏生 2008年7月29日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样明确规定。然而,信息不存在、属于保密信息,成了个别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两个多月以来,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那么,个别地方政府信息缘何“不公开”?其用意何在?
政府信息不公开,有关部门“踢皮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十七大还强调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然而,《条例》实施两个多月以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现象。据《南方周末》7月10日报道,“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成了不少政府部门在新法实施两个月来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
不久前,有读者向中国商报反映位于山东省临邑县的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锣临邑公司)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当地村民500亩土地,给当地村民的补偿标准太低。此外,读者还反映了该公司的污染问题。
那么,读者反映的有关情况是否属实?金锣临邑公司的土地和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为深入了解情况,记者分别走访了临邑县国土局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但是,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却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有关并不涉密的信息。
前不久,中国商报记者来到临邑县国土局欲查阅金锣临邑公司的土地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该局办公室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一宗土地批复的红头文件,该主任说:“这份文件表明金锣公司有土地手续。”记者注意到,该文件并不能直接表明该宗土地批复确为金锣临邑公司所占土地。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土地部门执行的征地程序是“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是指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就是村民领取征地补偿款的登记。而《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显然,根据《条例》这条规定,关于金锣临邑公司占地的“两公告一登记”内容,当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但是,临邑县国土局拒绝向记者提供金锣临邑公司详细的土地审批文件。
那么,金锣临邑公司占地补偿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临邑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对中国商报记者说,具体的补偿问题,可以去邢侗办事处了解。但是,邢侗办事处办公室有关人员对记者表示,金锣临邑公司属恒源办事处管辖。恒源办事处办公室有关人员却对记者说,该公司不归自己管辖,因为该公司是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
就这样,当地有关部门玩起了“踢皮球”游戏。
信息公开“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不少地方,为了政绩工程,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对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开绿灯,这就容易造成征地结果是合法的,但取得结果的过程未必是合法的。”中国土地学会的一位专家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蟾钟村村民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耕地被征占,结果是,有关招商项目已获得土地审批手续。对此,今年2月22日,中国商报以《温州一村委会“移花接木”伪造征地手续》为题的报道指出,在征地文件中,当地村主任单方面复制村民签字,从而使耕地被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征地过程中,有关的手续绝对不应该采取造假方式取得,为了切实保护村民的利益,征地还应该举行听证会,这样才能了解村民同意不同意征地和补偿方案。那么,金锣临邑公司占用当地村民500亩土地,村民究竟是否同意征地和有关补偿方案?这些信息,却成了临邑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保密”信息而不予公开。
除了临邑县国土局拒绝提供有关信息之外,该县环保局也没有向记者提供金锣临邑公司的环评报告等有关书面信息。
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南方周末》援引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的话说,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是保密的,像开发商拿地、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抵押贷款这些信息,都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条例》第15条还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审批土地、环评等手续都应该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询到。遗憾的是,临邑县政府的网站上查阅不到任何有关金锣临邑公司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信息,此外,该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都没有建设自己的网站,更查阅不到相关信息了。著名问题学家胡星斗教授认为:“这些都是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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