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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反对“北川成凤”的做法?

——为北京市工商局辩护

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北川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词汇,不但是四川的,更是中国的,甚至是世界的,她代表的是一种无形的公共利益、公共精神,具有非常的意义,是绝对不可以被用来注册为非公共机构的,更不用说是赢利性的企业了。因为如果将“北川成凤”注册为私人企业,私人利益具有天然排他性、独占性、不与他人共享性,这就等于将全国全世界无私奉献出生入死铸就的无量公共精神(自然包含巨大商业价值)转化成了私人财富。

“北川成凤”的炒做,其幕后推手的动员能力是相当强大的,媒体细分也是很见专业水准的,进攻波段也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传播时机的选择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过,它之所以注定成为一个大大的失败的案例,因为该策划大师违背了公共事件和私人事件具有相对明显的分野,不可混淆的基本原则,盗用带有公共利益色彩的专有词汇,无限炒做和放大商业概念,最后失败的不但是缺乏常识的当事人,也包括被利用的媒体。

该幕后推手滥用了第四种权利,导致了四种权力的非对称、非均衡的局面,但是他低估了北京市工商局的专业素养,低估了这个足够专业的行政权力部门捍卫公共利益的精神。

该事件营销中的几个策划,包括捐款十万元一事,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这里就一一不踢爆它了。幕后推手能够修炼到这个境界,也不容易,但是细心的读者也是早晚会发现其中的破绽的。

世不乏有智者,但缺乏德才兼备者。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北京市工商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为舆论所绑架,经受了严酷的考验。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右安门工商所机智应对,手段灵活,难能可贵。最值得感激的是,北京市工商局长期与工商界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怎么会不清楚其中的把戏呢,他们没有去把这个问题抖露出来,更没有把这个问题上缴到其他强势部门,因为他们执法为民,不想伤害任何人,也不想扩大,内部消化,适可而止算了。

“北川成凤”这个营销事件,是5,12灾后最为恶劣的大败笔,值得警惕,防止类似的营销事件假手奥运,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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