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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警察
作者:张星水
人民需要警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警察的国家,目前在全世界范围之内还没有出现,就连梵蒂冈这个城堡式的宗教胜地和纽约联合国总部这个巴掌大小(非美国管辖)的国际地域,都设有警察机构维持治安和公共秩序,这说明目前的人类社会,因为有犯罪现象存在,警察仍旧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职业,就如同医生、教师、法官、律师、演员和记者一样,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精英职业。
警察本身也是我们老百姓之中的一员,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要不是犯罪分子,大家大可不必一谈及到警察就谈虎色变、恼羞成怒。用一颗平常心来观察,警察没有这么可怕,他们也是一群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而已,下班后脱了制服之后也如同我们寻常百姓一样,买菜做饭、操持家务、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生活一样繁琐与艰辛,生活一样千篇一律与百无聊赖。哈哈,在我们每一个人的亲戚朋友之中有许多这样的普通警务人员,朝夕相处,难道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可怕的“魔鬼”吗?我想未必尽然吧!笔者周围就有一些重情重义的警察朋友,平时眼见他们行为举止,并没有流露出一丝匪性作风,说明大多数警察的公德与私德还是不错的。当然,任何一个职业里都有少数害群之马,警察队伍中当然也不能例外,树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偶尔出现一两个坏警察,难道这是警察职业本身的错误所造成的吗?笔者认为非也!老百姓之中不是还经常出现一些杀人越货、铤而走险的刑事暴力犯罪分子吗,难道能说全体老百姓都是人渣和暴徒吗?这也太以偏概全了点吧!人们可以不喜欢某一个社会职业,也可以不选择某一个社会职业谋生,但是,不应该武断地刻意妖魔化某一个社会职业。警察只是一个职业而已,它的从业人员也都来自于我们老百姓中的普通一员,我们大可不必愤愤然的作“愤青”,天天对警察这个社会职业骂骂咧咧的,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也解决不了什么社会问题,何必自寻烦恼呢?如果,是您个人曾经遭遇到警察的不公正执法,您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去控告、申诉、甚至去起诉那个给你造成伤害的警察吗?何必要把与你的具体诉求并不相干的其他全体警察一股脑地骂个没完呢?这样对与你素不相识的警察公平吗?冤有头、债有主,不要人为地扩大打击面,搞斯大林式的恐怖主义的肃反清洗运动或者希特勒式的排斥迫害所有犹太人的法西斯运动,这样武断极端的不讲理做法,你不是暴民又是什么呢?
我们每一个崇尚理性与法治的公民都要学会反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豁达开朗一些,凡事不要过于偏激与极端。人类社会之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它合理性存在的一面,警察职业也不例外,因为人类社会存在法律、秩序与犯罪活动,所以就需要警察这样的执法者,这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无关,西方民主国家之中也有防暴警察和反恐特警,他们在各自的国家之中都普遍受到了民众的尊敬与爱戴,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和公民人权的守护神。我们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更不能离开警察这个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保护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大家没有必要因为警界之中的一小撮害群之马的偶尔出现就一定要把全体警察队伍妖魔化。试想,没有了警察,那么还有谁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地保障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呢?抢劫偷盗、杀人放火的犯罪暴徒出现的时候,赤手空拳的老百姓如何阻止,又如何进行有效的正当防卫呢?难道我们每一个人都富裕的像李嘉诚一样聘请的起武功高强的私人保镖吗?我想还是有一支公正执法的警察队伍对于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安定,预防和打击犯罪更为重要吧,毕竟受过专业法制训练的人民警察比私人保镖要更具有社会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性,这就是大多数老百姓遭遇到犯罪侵害时,首先拨打110的主要原因吧。
所以说,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需要警察,人民需要警察,只有警察的存在才能让人民有一种安全感,才能够打击、预防和震慑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惩治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各种暴力型的刑事犯罪活动,诸如杀人、抢劫、强奸和偷盗等恶行案件。这也就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无论是奉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没有取消警察制度的根本原因吧。

面对浩瀚无垠的历史星空,吾等生命个体是何等的卑微渺小,只属于大千世界里的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而已,瞬间即逝。
星水:自由思想者、明史爱好者、佛学研习者(准居士)、散文习作者、法律人,一个内心空灵,同时又具备卑微、愚钝、善良、正直、爱国、平凡等思想特征而且还经常犯错误的小人物,具有天然同情弱者的恻隐之心,崇尚“仁者无敌、大爱无疆”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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