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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崇尚辩证法的批判精神的。恩格斯在谈到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时曾经说过:“只有在英国和法国所造成的经济和政治的情况受到德国辩证法的批判以后,才能产生真正的结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德文第一版序言)又说:“如果不是先有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末德国科学社会主义,即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唯一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决不可能创立。”(《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的补充)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是以平民身份来批判现存社会和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是一种平民批判精神。这种平民批判精神在马克思主义初传到中国时,是为当时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所继承了的,但是当着这些批判者掌握了政权以后,他们就试图控制批判,把批判权掌握在他们这些当权者手里,而不再允许平民进行批判了,这乃是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一种阉割。
一种社会制度,如果它已经没落,那末,它理应受到批判;如果它是进步的,那末,它完全不怕批判。对于一种进步的社会制度来说,允许对它进行批判,特别是允许平民对它进行批判,这正是这种社会制度的进步性的一种表现,而且由于其允许这类批判,它必然会变得越来越进步,因为任何一个进步的社会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其缺陷在所难免,这些缺陷只有经受批判特别是平民的批判,才能得到历史性的克服。
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是辩证法的批判,它把这种批判理解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这种批判是一种辩证的否定,而非全盘否定或彻底否定。它是对现存事物的一种扬弃,在这种扬弃中,既有否定又有肯定——否定的是过时的、失去生命力的东西,肯定的是合理的、尚有生命力的东西;这种扬弃更包含着创新,并且这种创新作为一种自觉的历史活动乃是辩证法的批判的实质和核心所在。正是通过这种批判,历史才得以向前发展;反之,离开这种批判,历史就会停滞不前。
就其政治意义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其实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这种批判被用于针对资本主义,是要扬弃资本主义民主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被用于针对社会主义本身,则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彰显社会主义民主之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优越性。
然而,自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来,除了像“文革”时期允许并且发动群众对“走资派”之类进行“大批判”以外,平民(主要是学者)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却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行为,甚至被目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或“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由此压制了一切正当的平民批判,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隐而不彰。
令人感到欣喜的是,最近这些年来,一向压制平民批判的情况正在得到改变,报刊及网络上对于现存社会种种不合理现象的批判之声空前高涨。这些主要是来自网民的不同于政府的声音,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应有的民主之声。它们事实上对监督政府行为及政府官员的行为多少起到了积极而有成效的作用。这些年来政府对于这些声音所采取的至少是一定程度的容忍或宽容的态度,似乎是表明了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新时代,一个以网络民主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民主新时代。我衷心希望这个新的民主化进程能够顺利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