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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湖北石首市公布的56名少数民族考生中,有20余人的父母是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及企业负责人。如果,接近一小半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父母,真的都是当地的牛人,那么少数民族是否还需要保护,就很值得怀疑了。

不过从媒体的报道看,情况好像不是这样。石首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他们查证,2005年以来,有20名考生及父母履行了审批手续,从而更改了民族成份。没有查证的有多少,谁也说不准。

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不独在高考加分这件事上,为自己谋利益是人的本能。但是在高考加分这个问题上,有一个不算特殊的特殊现象,钻空子的都是“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及企业负责人”。也就是说,当这个“空子”小到只允许社会中强势群体能够钻过去,这“空子”就几乎成了强势群体的一种福利。正如那则新闻后一位网友的留言:“其实各种优惠政策都是给有钱有权者服务的,平头老百姓很难享受到!”

这就回到孙立平先生一直强调的,关于当前社会的几个概念:结构定型、精英联盟、寡头统制、赢者通吃。特权者如此容易地闯过道道“关卡”,更改民族,是这几个词的最好诠释。在一个强势者钻空子机会更多,所承受风险更小的社会,一般的弱势者首先的选择是不择手段变成强势,这路子走不通之后是仇富、仇权,然后日常的习惯是占小便宜。

在“赢者通吃”的示范下,真正的公正不再得到普遍的尊重,很多人潜意识地默认“旁观的公正”。作为一个“旁观者”置身事外的时候,希望公正,但自己一得到机会谋私利的时候,就可以坦然地置公正于不顾。这是病态的社会。

病根何在?易中天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评价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时,说那是“律治”不是“法治”,所谓的“法”是用来惩治犯错误的草民的“律”,不是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法”和“律”原来如此貌合神离!那么当“钻空子”都不再是人人平等的时候,法还可以是真正的法吗?

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看来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只是,谁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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