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搜索: 作者 标题

0

支持

杨佳案将“一仆二主”进行到底

作者:杜兆勇 2008-7-20 23:13:19 发表于:博客中国

点击收拢文章正文

杨佳案将“一仆二主”进行到底

申江谢某初为杨佳提供法律服务,其言行不慎已经遭到全国进步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质疑。正在全国公民翘首期盼,杨案将有可能得到公正审理的时刻,更有消息传来:“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这实在是令人震惊,匪夷所思,无语凝咽。

疑点一、谢某本身为闸北区政府顾问,如再担任杨佳辩护人,显然与《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规定相冲突,两者势不能共存。

疑点二、“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种“表示”是说上海市律师协会在行使权利还是在履行义务?其法律依据或司法习惯何在?

疑点三、杨父、杨母均有权利为杨佳提供辩护人选,双方权利并非排斥性的,最后由杨佳确认适合自己的辩护人。事实上,我国法律也是规定嫌犯或被告可以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可惜,在此次雇请律师的过程当中,公众看到的只是杨佳对其母亲遴选的律师的同意权而不是决定权。上海两位律师是如何“微服”北上与杨母“达成共识”的语焉不详;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其书面委托内容和何以种方式递送到杨母之手均不得而知;杨母是为了“省钱”还是“折服”于两位律师的水平从而选定他们的,不得而知,抑或是为了配合两位律师的工作也说不定。从以上基本上可以推断出,杨佳的意思没有得到很好的表示,杨母也为大局意识所笼罩。

疑点四、在中国唯一的政治大审即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案时,就有人提出过费孝通受过被告的迫害,是否还适合担任法官(当时法律草创,未正式区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问题。现在经过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回避本不应再成为问题。可惜,此次二谢出任杨佳的辩护律师丝毫不顾忌回避问题,“霸王硬上弓”,“一仆二主”滑天下之大稽,夫复何言?好在二谢不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只是“吃完顾问单位吃当事人”,为他们祷告吧,希望他们在法庭上认真表演,千万不要假戏真唱。

谢有明吃定杨佳,想必杨佳的圆要画得比阿Q的圆还要圆了。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称  呼:    要留下称呼请注册(或者登录)博客中国帐号

主  页:

内  容:

[刷新评论]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 载入中,请稍后...
[郑重声明] 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博客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百度提供的广告

我的导航

曾在传媒工作多年,过去20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日本问题、中国近代思想文化问题, 近10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民国初年法治问题。

作品和案例主要涉及文、商、法等领域,认为用大爱心做小事情,就是“一天人,合内外”。

知白守黑,慎终追远;得天独厚,守身为大。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人济山庄2号楼105室
100044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
01088578922 88578923
msn:xiaomiandu@hotmail.com

zhaoyongdu@vip.sohu.net ,fuzeyuji@126.com

反病毒中心

博客中国48小时文章排行

48小时点击排行
48小时热评排行
48小时支持排行

博客中国精彩互动图文

博客中国最新文章列表

主编信箱|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客服中心| 人员招聘| 友情链接| 导航| 注册
Copyright 2002 - 2005 Bok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