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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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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见县政府大楼烧起来时,现场围观的不少群众却在大声喊‘加油’。”这是贵州省人大代表柴冬梅对该省瓮安县6·28事件现场的感受。《瞭望》周刊将这一事件的起因之一归结为:当地政府反应迟钝,处置失机。遗憾的是,近些年来,因为“政府反应迟钝,处置失机”而导致的类似悲剧并不少见,这究竟是为什么?

笔者以为,这是经验不足的必然结果。所谓经验,是双方的。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从来没有落到实处,使得公民无从学会和平理性地表达异见的方式。有直接利益冲突的人只好绝望地把事情闹大,以鱼死网破的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而那些虽无直接利益冲突但积怨已久的人,也巴不得借助突发事件宣泄过往的不满。助威加起哄,事态自然容易失控。另一方面,正因从未将法定的抗议权利落实在街头以资强力部门“锻炼”,公权力也就没有学会和平化解官民矛盾的经验,以至事到临头只好以硬碰硬,结果自然是悲剧性的。当然,公权力及其强力部门所以如此对付来自下方的抗议,还有权力来源这一根本性的政治问题,这里暂且不谈。

一个稍有哲学意味的问题是,我们虽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但对和谐的理解还有认识误区。和谐并非没有矛盾(包括官民矛盾),更不是把矛盾掩盖起来甚至通过强力压制下去,以为这样就可以消灭矛盾。这种思路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前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社会曾把消灭差别作为一项伟大的奋斗目标来追求。殊不知,差别即矛盾,是永远不可能消灭的。即使在权力自下而上产生的成熟民主国家,各式各样的矛盾也都每时每刻地存在着,有时还会表现得比较激烈,比如美国的反战示威,法国的种族冲突。但这些国家的社会矛盾所以没有时不时地发展到付出生命代价的地步,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抱着掩盖甚至消灭矛盾的心态,而是随时随地允许矛盾暴露,允许愤怒发泄,一个常见的方式就是批准游行示威。在街头的磨合中,抗议者、被抗议者和维持秩序者都能掌握避免事态恶化的经验。

因此,当我们不再以为矛盾是可以掩盖和消灭的时候,就会明白把和谐理解为从无公民抗议政府的表面平静是非常危险的。当然,前述那个根本性政治问题不解决,即使愤怒有了发泄的渠道,事态恶化到极端也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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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大学毕业,经济学专业,1986年起从事报纸新闻采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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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人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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