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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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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2日,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上午的最后一堂课的地理课上。坐在第三排的陈某和杨某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个人在课堂上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被同学拉开后,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几位同学将杨某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但是晚了,年仅14岁的他永远离开了人世。

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 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事情发生后,长丰县、乡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多次召集双方学生家长、杨老师和吴店中学负责人协商此事,并由长丰县教育局、双墩镇政府出面协调。6月27日,各方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陈某、授课教师杨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20.5万元。

不少人却强调的是的要依法追究这位教师的责任,这是不全面的。依据我长期在学校调查的经验,我还想问的是:为什么学生没有在其他课上打架,而是在地理课上打架?如果是班主任或语文、数学老师说“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这两位学生是否就会停下来而不致发生命案。

可以断言的是,这一事件的背后反映出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地理课被边缘化了,地理教师在学校和师生心中的地位也被边缘化了,这一点恰恰是这位地理老师麻木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仅仅追究这位老师的责任,而不对我们的教育加以反思,不仅是不客观、不公平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或许未来的某个时候还会以另一种形式爆发出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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