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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今年中考发生泄题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察觉后,组织两万多名考生重考。知情人士称,此次考题在考试前以每份2500元至5000元的价格秘密出售,事先买得考题的考生在考前猛背答案,考试开始后短时间内便将考题全部完成,提前交卷离场。
大凡有考试就会有作弊,就会伴随相应的泄题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泄题生意”。在试卷安全保密方面,应该说,各地政府部门一直不遗余力。像此次鞍山市的中考试卷,启动了市与县(市)试卷保密室视频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系统,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4人(其中武警1名、民警1名)24小时昼夜值班。遗憾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试题最终还是泄露了,并且涉及面非常广。泄题者不惜冒险泄题,显然是受丰厚的经济利益驱使。
想想看,出售一份试卷就能获利2500元至5000元,出售上千份试卷就能获利250万元至500万元,这是何等的暴利?世间恐怕没有多少纸张比试卷更值钱了,也没有多少交易能跟这“泄题生意”相比。马克思告诉我们,一旦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何况,“泄题生意”的利润远不止300%,却不会面临“绞首的危险”。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泄题者受到的惩罚并不重,以全国高考为例,如果出题的老师泄题,将被依法判刑3至7年。
当然,如果是级别低、影响小的考试(如各地中考),泄题者所获刑期要远轻于“3至7年”。比如,2006年1月5日,浙江玉环县两名中学女教师偷拆省普通高中证书(英语)会考试卷,当地法院最终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两名女教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2004年12月,南宁市发生了一起英语四级考题泄露和监考人员舞弊案,法院最终判处泄题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由此不难看出,泄题者所能获得的利益与可能获得的刑罚相比,是严重倒挂的。换言之,“泄题生意”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由于违法成本相当低,使得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
因此,要遏制“泄题生意”及其他考试作弊交易,国家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加大对相关违法者的打击、惩处力度。2004年5月7日,美国执法部门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这些学生都面临着阴谋欺诈的指控,并面临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美司法部官员在声明中说,在托福考试中作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如果我们也能对作弊者、泄题者苛以重责,想必作弊的心态和欲望将会得到遏制,“泄题生意”的市场空间也会被大大压缩。事实上,对于任何一种屡禁不止并对社会公平、公正构成严重威胁的交易行为,法律对其毫不手软是必需的。也只有让不法分子看到了违法成本的高昂,才能更好地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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