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几天,一家具有工会渊源的杂志采访我,要我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仲法”)从今年5月1日实施两个月来的情况,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坦率地说,我开始是有点惊讶这样一个背景的媒体,竟然能想到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问题。看来,媒体发出的声音,并不仅仅囿于其出身和立场,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尤显传媒传播过程中的中立和客观。
与其他程序法不同,劳仲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带来的影响决不仅仅是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扩大、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到一年、申请劳动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等重大变革“亮点”,对劳动者个人都会是实质性的变化,从而以此带来劳动仲裁案件的短期激增。而且,在新法刚刚施行的一段时间内,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更是增加了一些特殊时期的个案。
从一定程度上讲,免除了一二百元仲裁费的经济压力固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法律降低了维权的门槛,这在心理上鼓励劳动者维权,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积极性。
但是,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成本降低的同时,也自然会是导致有些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滥用诉权,随意诉讼。不过,我倒认为,劳动仲裁数量再大,也毕竟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比起非理性的过激行为来说,无疑是极大的进步。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提高,是社会发展法治进程的一个部分,即便有了这种维权意识,不一定就会发生‘滥诉’。而且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审查程序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避免‘滥诉’。
而与此相对的是,由于劳仲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一方面是因为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掌握着用工和管理的主动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强弱明显,这里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上追求二者的一种平衡。而从另一方面看,举证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尽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存相应证据,才能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利。”
一直以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实际上,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章规范用工,新法出台后并不会有特别大的压力。法律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只是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就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假设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对企业来说不仅仅是诉讼败诉与否的问题。它还会影响其他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归属感,甚至会通过媒体报道后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效应,最终影响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利益。反过来说,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用人规章制度,不但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总之,在新型劳动关系和法律框架下,显然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只是不违法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所保障的一个社会的底线,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然会存在用工风险。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企业文化、企业凝聚力建设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应从从制度、合同等层面主动地进一步完善。(根据采访记录整理)
相关链接:《新法畅通维权路》报道原文(《工会博览》杂志 / 记者:周静)
http://www.liangf.cn/newsconn.asp?id=1067&newstypeid=6
北京-商务律师 / 公益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投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慈善公益领域法律实务与研究。【电子邮箱】openlf@126.com【梁枫律师网】http://www.liangf.cn 【博客中国-梁枫专栏】http://liangf.vip.bokee.com【私人博客-京华枫云】http://jhfy.blog.sohu.com
反病毒中心| 以下服务由瑞星友情提供 |
| 瑞星2008版下载(全面免费) |
| 卡卡助手下载(免费杀流氓软件工具) |
| 专杀工具下载(50余种病毒专杀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