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搜索: 作者 标题

0

支持

文章标题载入中...

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点击收拢文章正文

奥运会来了,这是国家大事,我们每个人都要全力支持,这毫无疑问。奥运会的商业运作主要依赖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只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畴之内,都应该支持并遵守。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无边际的,不能无限制扩展。在奥运会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必须寻找基本的平衡。去年,搜狐作为奥运网络赞助商,不允许其他网站报道奥运,不允许赞助商在其他网站投广告,这就明星过了,已经是明显的过度保护,甚至滥用知识产权。

滥用知识产权,与侵犯知识产权,同样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的是相关企业合法的商业利益,当然要打击。但是,滥用知识产权,却可能极大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也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会受到损害,当然,一般是间接的,无形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大家都已经很熟悉,社会上下很认同。但是,滥用知识产权的事情,往往明白人很少,能够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更少。所以,这个事情就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惕和关注。

前两天,看到相关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奥运期间,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将大量出现,因此专项行动将对此进行重点打击,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只要影响到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都属于侵权,届时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上传视频属于侵权,那么拍照片是否是属于侵权?目前手机视频功能已经很强大,我随便拍一段,发到个人博客上,我就侵权,就要罚款10万。那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呢?知识产权不能凌驾于一切权利之上,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我不是专家,但是,我感觉这个规定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应该属于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希望有行家专家和热心者,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看起来与我们关系不大,但是其实是个大问题。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称  呼:    要留下称呼请注册(或者登录)博客中国帐号

主  页:

内  容:

[刷新评论]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 载入中,请稍后...
[郑重声明] 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博客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百度提供的广告

我的导航

互联网实验室(Chinalabs.com),中国最早的具有全球视野的本土化IT咨询顾问公司之一。专注于IT,互联网,电信,广电等行业,利用互联网实验室积累的方法论,行业经验,外部专家网络和深度合作伙伴关系,向业界公司,传统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e信、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市场策划、专题研究、战略/效果评测等全方位服务。网址:www.Chinalabs.com<br/><br/>

反病毒中心

博客中国48小时文章排行

48小时点击排行
48小时热评排行
48小时支持排行

博客中国精彩互动图文

博客中国最新文章列表

主编信箱|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客服中心| 人员招聘| 友情链接| 导航| 注册
Copyright 2002 - 2005 Bok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