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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向来自认有些绝世之“智”,所以特别地相信“人智”,也所以这个命运多舛的民族居然“圣人”迭出,乃至终于将中华民族的命运落定于“人治”,自始及今、无远弗届
“谣言止于智者”,这句话便高度浓缩了这种“信智”的习惯和传统
近日,网间突传《这就是凯迪论坛》(以下简称《这》文)一文,凡中文互联网站无有不加转载者,更有为美国投资者赚中国人金钱的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华网”将此文高悬顶部,去今已长达四日。那么,该文章的真实性究竟如何?我若这样问一句,相信不出意外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其一曰伪,又一曰真;而敢于说“该文章的真伪应诉诸法律裁决”的网友,相信定然廖若星辰、百无其一
为什么会这样呢?“信智”的习惯与传统使然
随着《这》文在近几日的不断发酵,事情已经起变化,公共安全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介入调查,文中所涉及的网友都已深感不安,他们已经无法预料接下来还将发生怎样的变故,生活正在开始变得难以逆料……相信每个人都曾经面临过这样的时刻,那种透彻心骨的惶恐对人的折磨是十分痛楚的;与此同时,凯迪的法定代表人和所有利益攸关者亦会对此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焦虑。对此,即令我们给予他们无条件的同情,亦难以对上述诸多当事人切实的焦虑和痛楚感同身受
此事“如人饮茶,冷暖自知”,旁人无法替代
无论《这》文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它都已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公众的话题,相信在整个华语世界这都会是一个无法不令人侧目的事件
在第一时间,依我自己绝不健全的心智,我是倾向于《这》文所罗织的种种事实是禁不住推敲的……但很快,我否定了自己的判断。很显然,《这》文所涉及到的人和事已经不能以受众的个人判断来确证了,既是公共事件,那就必须交由公共判断的程序——法制(请注意“法制”为法律制度,迥异于“法治”一词)。任何个人对此事的判断都当且仅当、能且仅能对他/她自己生效,对于他人,任何个人的判断都是无效的——
“人智”不能取代法制,更不能凌驾于法制之上;
“人治”不能取代法治,绝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
所有试图替代法制生效的个人判决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和对法制根基的僭越,古往今来对法治的蔑视和对法制的僭越,已经令这个暴戾恣睢的民族坐困野蛮的“人治”怪圈里尝尽了痛苦,选择告别吧,是时候了!惟有法治与法制才能让这个古老的民族焕发生机
谣言绝不会止于智者,它只能止于法制
【题外话】言论自由的边界
——题记
你挥舞拳头的权利止于他人的鼻尖
19世纪,英国的约翰·穆勒说过:“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自由须要以责任来背书——没有责任,便没有自由。任何一个人,发表任何的言论都有一个默认值——我为自己的话负责,一切的责任——刑事的和民事的
简单地说吧——《这》文作者看到、或者从公开的信息渠道了解到“鱼刺为日本情报部门服务,在中文互联网刻意制造反华言论”的事实,那么该文作者可以就此展开各种的评论——无论是批评或者为其鸣冤,这就是言论自由权利;但是该文作者要直接发布“鱼刺为日本情报部门服务,在中文互联网刻意制造反华言论”这样的信息,则该文作者或将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它必须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而这完全无关言论自由的权利
同时,所有的言论必须以“陈述事实,或者基于事实”作为立脚点,没有这个,就不是有无言论自由权利的问题,而至少或将是民事案件,甚至或将是刑事案件
因此,陈述、描绘事实显然不能是自由的,恰恰相反,这些行为是在法律约束的框架之下的。因此《这》文的作者毫无疑问地对其文章的真实性负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如何,他都必须被推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

活着,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br/>致力于观察人类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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