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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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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虽然争论范跑跑的人常以《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事,但基本上是把这两部法律当作道德论据,好象还没有谁据此把范跑跑告上法庭。所以,至少到目前为止,范跑跑事件还只个道德评判事件。

据观察,同情范跑跑和批评范跑跑的根本分歧在于,危机时刻舍身救学生是为人师表的道德底线还是道德高标?

同情范跑跑的认为那是道德高标,正因为是难以达到的高标,所以那些舍己救学生的教师才理所当然地是英雄和全社会的道德典范,但范跑跑只是无力达到道德高标的普通人而已,不应饱受谴责。

批评者认为那是道德底线,他们引用上述两部法律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守法是公民的底线标准,所以范跑跑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如果这是底线的话,那些舍己救学生的教师就只能算是做了他们最起码该做的事,就不能成为英雄,只能算基本合格。

如果既批评范跑跑又推崇舍己救学生的教师为英雄,坦率地说,这是双重标准,即:在评价范跑跑时取底线说,在歌颂英雄教师时则取高标说。逻辑上是不能自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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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和谐前30年(相当于公元后1970年代),性别:带一把很大很大的把;性到向为单性(具体俺不告诉你,让你急)。写文章是因为以消灭粪青和傻B(消灭一个是一个)、荡涤狼奶为己任,大多数文字具有鲜明的大清末年时代烙印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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