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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物质论(摘要)
物质:就是具有一定质量与能量及其确定形态的,并且是运动的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与现象的总和。
物质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说世界统一于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一部分,那是广义的;
说物质是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那是狭义的。
人的神经系统,就是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所以,意识的过程,就是外界物质信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能量传递)在人神经系统细胞中自动停留、自动处理、自动传送的过程。这就是能动的反映过程。
但是,必须承认:人类的精神,意识(包括符号)反映事物,不光具有真理性、可知性,而且还具有谬误性、幻想性、以及它的局限性,这确是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性,即意识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所特有的物质性。
从联系角度看(横向关系):世界物质是个大系统,而精神却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确切地说: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如图一所示)
物质内部(包括外界物质与意识,以及它们自身内部)的矛盾,都是符合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的。
恩格斯曾引用黑格尔的话说:“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52页)一方面,整体要作用局部,大气候带来小气候,局部要服从整体,局部以整体为存在前提;另一方面,局部也可以根据整体的状况,充分发挥局部对整体的作用,小气候也能带来大气候,比如,混沌学中讲的“蝴蝶效应”。这就是物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相互作用确定了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及其它们的“因果”关系。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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