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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最近的QQ群、短信中流传着一张“超级国际铁公鸡”榜,说可口可乐、麦当劳、诺基亚等知名外企在四川地震后“不捐钱”或“一毛不拔”,要中国人抵制这些企业。其实,正如商务部长陈德铭所说,所谓“在中国投资赚了钱的铁公鸡(外企)‘不捐钱’或‘一毛不拔’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根据”。事实是,“据不完全统计,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港澳台企业捐助的现金达到17亿多元,物资达到2亿多元,还有一些企业承诺捐款捐物,总价值也超过两亿元”(陈德铭语)。
记得反日那年就有人发来短信,要我抵制并砸烂日货。于是我问他:“能否把你家的日货先砸烂?”谁知他回信说:“自家的日货用坏了再说。”你瞧,表面上充满爱国情怀的人,骨子里其实是很会算计的。这正好印证了英国经济学家、诺奖获得者安吉尔的那句话:“当涉及爱国主义问题时,人们的行为是非理性的,而且毫无责任感,这在他处理自己私事时是决不会这样的。”
处理自己私事时喜欢经济思维,这没什么错。而在处理与自己切身利益不太直接相关的问题时,却喜欢道德思维,这一“怪癖”在某些中国人身上尤为明显,而且怒火几乎总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燃烧起来的。比如前不久的反法,在不去深究加乐福股东支持“藏独”传言来源上的莫名其妙,就感情用事抵制法货,结果被造谣者玩弄。此次的抵制也一样,部分原因正如陈德铭所说,“是我们对他们捐款的情况向社会宣传、报道得不够”。不过,在一个注重宣传的国度,这一“失误”的确会引起不小的误会。倘若换一个注重法治的国家,行善者未必计较没被宣传的“失误”,人们也未必因为企业家的吝啬而联络众人大举谴责甚至抵制或砸烂他们的产品。
法治国家的人们所以不那么感情用事,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养成了法律思维的习惯,而且几乎所有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问题。无论一个人或一家企业,只要他没犯法,诸如不捐款、捐得少的问题,就决不会引来众人围攻乃至砸烂。况且,那里的人们明白一个简单道理:一个非常赚钱的人或企业,其本身已经对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即使它不捐款,也抹杀不了、阻止不了这种贡献。如果美国人动辄用道德眼光看问题,那么,为了还击别人侵权而打了一辈子官司最后负债累累的爱迪生,岂不是自私吝啬到了极点?他在美国还有立锥之地吗?还能对人类作出那么大贡献吗?
当然,我们并非排斥道德,只是应当把握好道德、经济与法律思维的作用。纯粹用道德思维时,感情容易失控,进而导致不法行为。排斥经济思维,则会导致民不聊生,许多国家的悲惨历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而时常辅之以法律思维时,人们的感情、言语乃至行为都将有利于人类整体福利的提高。所以,除了道德思维和经济思维,我们更应学会法律思维。把这三种思维结合好了,才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才能具备一个大国国民的风范,如果我们立志成为一个大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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