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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都不是“小人”,贪官尽可放心地贪
成虫
在走访踏雪来迎的博客时,一不小心看到了中共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的文章,题目是《千万别与狼共舞》。踏雪来迎妹妹对这篇文章谈了自己的看法,我没有不同意见。非常可喜的是,踏老妹妹附了张书记的原文,我看了原文之后,尽管不太想写文章了,但还是引起了想要说几句的冲动。
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我真为被拖下水的干部感到难过,平时那么聪明的人结果被小人暗算了。平时与你称兄道弟的开发商、包工头,送钱时故作神秘,指天发誓,但往往都留下了一手,有外地包工头一做完工程离开宿迁后马上一封揭发信就来的。”
我们看到,在这段话里,张书记把那些行了贿而又写揭发信的人称为“小人”,为什么要称他们为“小人”呢?因为他们送钱时“指天发誓”,却没曾想他们“都留下了一手,有外地包工头一做完工程离开宿迁后马上一封揭发信就来的。”
按照张书记的逻辑,如果那些行贿的人都能够信守诺言,不揭发、不检举,让那些个贪官们很光荣地终了一生,那些个行贿者就都是“君子”了!——我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地级市委书记的是非观!
其实,我可以肯定地讲,就“揭发”与否这件事而言,几乎是所有的行贿者都是“君子”而非“小人”的。但是,又确实有人如张书记所说,他们站出来“揭发”了,当了“小人”了。那么,他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当的“小人”呢?据我所了解,他们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去当“小人”的。第一种情况,正常应该办的事,就是不给办,非得要勒你;想勒还不明说(也没法明说,因为是应该办的),就是让你一趟一趟地跑。最后,钱给到位了,才给你办。可这时,已经耗去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当事人会气成什么样?第二种情况,收了钱,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给人家办事!站出来“揭发”的,一般只有这样两种行贿人。
那么现在来让我们看看,在这两种情况当中,究竟谁是“小人”呢?显然是受贿者而绝非行贿者!在中国,行贿者能够站出来勇敢地进行“揭发”,那是需要相当大的勇气的——因为行贿是要坐牢的!宁肯自己坐牢也要把贪官揪出来,这样的人是“小人”吗?
从以上两点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贪官你只要给人家办事,人家就不会吿你(上面第二种情况);你只要正常的事正常办,适当勒点但不是很多,人家也不会吿你(上面第一种情况);你只要让国家损失大大的,让行贿者得的满满的,你受贿多少,也没有人吿你。所以,行贿者都不是“小人”,贪官尽可以放心地贪。
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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