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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叫“广州为圣火狂”,这个“狂”字用得很恰当,在国外传递时尽管遇到重重阻挠和干扰,但人多毕竟势众,红旗终于漫卷,管它造成了什么影响。那还不叫狂?回家后自然不会有麻烦,当然得狂个够。广州是个大城市,媒体又会提炼标题,所以那个“狂”更加凸显出来,意味深长。
其实,为圣火狂的何止广州,前几天我家楼下的马路上戒备森严,真个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一打听,说是为火炬经过而演习。前天看到一个帖子,说哪个城市为保火炬顺利传递,沿途居民都接到命令:不许开窗,不许在阳台上放花盆,楼顶上不许站人。好家伙,就像美国总统来访似的。昨天已有同事问我:接到通知没有?我说还没有,他说物业肯定会通知。但到今天也没接到,或许是路线变了?国外传递时不是老变线?!不敢肯定,但有一条是肯定的,那就是,我的城市将为火炬传递花去2000万!全国要花多少?不知道,也许这是机密,不该我们算的,算清了又能怎样,你能说服当局省下这笔钱?
公权力时不时出台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或临时性政策,可能是受黑格尔哲学国家观的影响。黑格尔说:“战争状态显示出国家的无限权力”。意思是说,战争爆发时,公民个人的独立性便宣告无效,国家可以任意终止个人的自由权利。黑格尔的说法未必完全正确。因为个人的某些权利是天然的,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这些权利是不能被人为的“制定法”所侵犯和剥夺的,即使战争时期。向来重视个人权利的美国,在保护个人权利方面的努力可谓达到令人称羡的地步。比如,美国公民从来没有身份证,911后当局打算建立公民身份证制度,但遭到全民广泛反对而作罢。做惯了奴才的人恐怕无法理解美国人的这种权利观。
我们虽然不能指望像美国人那样拥有太多的个人权利,可是一些基本的权利观还是需要伸张的。比如现在又不是战争时期,反而是皆大欢喜的时刻,公民的权利应当得到完整保护才对。不许开窗不许放花盆不许站人,这样的行政命令合法吗?显然不合法!所以,假如物业或其他什么人来通知,我会这样告诉他:对不起,你不能连我开家里窗户的权利都剥夺。
连公民自己家里的事都要管,这个钱就不知要花多少了。据说中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现在看来一点不假。奥运会办成这个样子,还真是世界一大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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