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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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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爱祖国还是爱国家?

——一位大一学生的德育课论文

(原标题:爱国主义怎样成为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

从题目可以看出,“爱国主义”原来并不是一种道德力量。那么它原来是什么呢?在一夫一妻、一妻多夫和子女共有的时代,人类生活在一个“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连接的范围”(恩格斯语)之内,这个“范围”由于人类生存需要而游荡在大地上。这时,人类只对这个范围内的所有人有一种依赖和不能离弃的感情;当这个范围固定下来时,人类便对这个所居之地自然地产生一种“爱”的感情。这种感情随着民族和国家的形成,逐渐地发展为一种民族意识,而民族在这个国家里的发展,它的土地、人民及其所创造出来的一切文化成果,都使得这个民族的人民对这一切有一种深厚的感情——凝聚了自己对“祖国”的爱。历史的发展使这种爱祖国的感情成为维护民族尊严、发展民族利益和祖国强盛的一种无形的巨大的力量,这标志着“爱国主义”由一种共同的民族感情发展为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爱国主义”天然是一种道德力量,而在它之前的“爱国”仅仅是一种感情,确切些说不是“爱国感情”,而是一种朴素的、自发的甚或是本能的民族(种族、氏族或家族)感情。作为道德力量的爱国主义,其伟大的向心和凝聚作用在历史上就是推动这个民族生存与繁衍下去的一个巨大动力。——对题目的回答仅此而已。

但是,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历史上曾有过这样的现象:

在中国宋代,被后人传诵的伟大民族英雄岳飞却杀害了著名的农民起义领袖杨么(谁不承认杨么是爱国者呢?);

在宋元之际,成吉思汗及其后代浪潮般势不可挡的西征——一个蒙古民族在地球上崛起;

俄国历史上,彼得大帝及其后继者们虎狼般战无不胜的东进——一个地域空前广大的俄罗斯帝国在世界建立;

中国明清之际,努尔哈赤及其后代无以抵御地入主中原——一个落后民族受汉之先进文化熏陶后而使原来先进的中国逐渐落后;

…………

人们尤其不能忘记: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那些社会沙文主义(帝国主义)的恶棍们怎样在挑起使人类自毁的战争时,却用“保卫祖国”、“保卫共和国的革命”等“爱国主义”词句来掩盖其维护资产阶级强盗利益的行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战犯希特勒曾如何疯狂地、声嘶力竭地进行“大民族主义”的所谓“爱国主义”宣传,这怎样导致了一场人类历史上空前的法西斯残暴恐怖的悲剧!

——这就是作为道德力量的“爱国主义”这种“伟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伟大”作用吗?

——爱国,爱国,究竟是爱国家,还是爱祖国?

“国家”是一种是多么东西呢?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列宁);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有武器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恩格斯)。那么爱国就是爱这种权力了?!就是爱掌握这种权力的君主、国王或皇帝了?!就是爱维护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了?!而这一切又是什么呢?它是“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恩格斯),它是残暴剥削和压迫居于这个国家之内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暴力工具。——让广大劳动人民去爱这种他们压根儿就恨之入骨的玩艺儿吗?不,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人民根本不会对如此“国家”产生任何好感,有的只是无比的厌恶和刻骨的仇恨,表现为对统治者、剥削者和压迫者的强烈反抗。这怎么能够上升为一种“爱国主义”的道德力量呢?——如果说这也是一种“爱国主义”,那么只有对统治阶级及其帮凶和走狗——代表、维护和强化国家权力的人,才是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其巨大之极限已远非道德一词所能限定,正如前述一系列著名的历史人物及其所创举的历史事件所表明的那样,这种“爱国主义”实在是一种巨大的暴力!

而“祖国”又是什么呢?只是在“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恩格斯)以后,在这个“公共权力”得到完善以后,由于它“允许公民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恩格斯),于是这个“公共权力”在这个地区的历史发展,便使得“它的国民”能够利用他们的双手和智慧去开发这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创造具有他们自己特色的灿烂文化,塑造自己民族的形象和性格,于是,“祖国”便产生了。广大劳动人民所真正热爱的是这些。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们的智慧结晶和劳动创造,只有这些才是使他们能够坚强生存并繁衍下去的唯一原因,只有这些才构成为伟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基础。——唯其如此,劳动人民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才会升华为一种“爱国主义”的巨大道德力量。当然,统治阶级有时也会受到这种道德力量的支配,但这仅仅是在他们得以骑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客观条件受到外部冲击时,才会发生的现象。这对统治阶级来说,的确是迫不得已的罕见的例外,正如民族英雄岳飞的抗金行动所表现的那样,这种例外首先而且主要的表现为民族主义。

但是,你能把蒙古、俄罗斯和满清的崛起的内驱力称为“爱国主义”吗?因为他们都在崛起之前建立了国家,并已形成了“祖国”的形象。但这分明是一种地道的大民族主义或民族利己主义(民族主义的不同的极端形态而已),这一点多数人是可以承认的。因为你不能否认,成吉思汗、彼得大帝和努尔哈赤甚至二战前中的希特勒等在即将进行大规模的民族扩展运动的时候,曾将“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暴力驱使他的臣民为他夺取大片土地,并为其民族自身充分发展扩张一切的物质基础,而这基础却又正是对其他民族的压迫、奴役甚至毁灭换来的。这样,“爱国主义”——“爱国家”便超出了道德范畴的水平而具有了“法”的强制作用,甚至同国家机器一样成为一种民族压迫的暴力工具。同样是爱国主义,正是由于爱国家和爱祖国的本质区别,才使岳飞在“忠君”“报国”的思想指导下即勇敢抗金又镇压农民起义。在他看来,这两件事情都是在效忠他的君主、报效他的国家,都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并没有任何区别。(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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