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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为什么只有两项罪名?
成虫
据人民网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从文中我们看到,曾锦春只有两项罪名,即“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曾锦春怎么会只有两项罪名?我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我早在去年的5月份就读过他的“事迹”,并对他的“事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归纳整理后,我毛骨悚然,于是写下了《巨额财产之外的“事”更令人恐惧》的博客文章。现在我就把旧文翻出来,摘出其中的一段,请大家看看曾锦春是不是只有这两项罪名。
“ 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因受贿3000万(现起诉书认定是3152.25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现起诉书认定是960.75万元,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合计8000万落马,被称为‘第一贪’。我看了报道后,引起我关注和不安的倒是这巨额财产之外的‘事’。
在巨额财产之外都有些什么事呢?
--非法拘禁。私营业主彭北京因得罪曾锦春的‘哥们’被非法拘禁8天,最后交9000元‘生活费’放人;私营业主李民主因未交曾锦春出售的40万元一块的‘保护牌’被非法拘禁28天,最后交20多万元‘违纪款、工作人员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放人。
--随意‘双归’。宜章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因没有按曾锦春的要求在‘一周内’拿出判决书,结果是法院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全部被‘双归’;桂阳县建设局局长胡颂才因没有把一项工程给曾锦春的工程队干被‘双归’100天,其妻子被非法拘禁83天,最后曾锦春拿走胡家所有的30万元积蓄才放人。
--诬告陷害。宜章县检察院原副院长邝茂盛在处理一起诈骗案件中,因没有按曾锦春的要求办而遭陷害。先是被‘双归’,然后逼其承认案件当事人给了他好处,逼其承认和案件当事人的老婆发生了两性关系。通过这一系列莫须有的罪名把邝赶下了台;宜章县法院院长文道值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因没有听曾锦春要求对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招呼’反判了13年而遭陷害。他被刑讯逼供50多天,逼迫承认收受李梅香(一位副校长)1万元贿赂款。为了把栽赃变成事实,把李梅香也抓了起来。而李梅香根本不认识也从没见过文道值;临武县矿管局副局长蒋贤儒因炸毁了曾锦春妻兄的非法煤矿而遭陷害。曾锦春找了51个矿主,逼迫他们承认向蒋进行贿赂;同时严刑逼迫蒋承认接受了贿赂。最后蒋被判刑5年。
--疯狂追杀。私营业主彭北京因买不起那块40万元的‘保护牌’而被曾锦春指派的黑社会打手疯狂追杀。彭不得不离开家乡丢下生意到深圳谋生。然而,他没有逃脱魔爪,2002年4月,他被黑社会从广州抓了回来。(以上据《羊城晚报》)”
从以上的第一条看,曾锦春是不是犯有非法拘禁罪呢?对于非共产党员的私营业主,曾锦春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所谓的“双规”;既然不在“双规”范围内,那不就是非法拘禁吗?
从以上的第二条看,对党员干部无缘无故的、随意的、只要不听话就“双规”,这是不是乱用职权呢?
从以上的第三条看,曾锦春显然犯有诬告陷害罪。
从以上的第四条看,曾锦春能够指派黑社会打手疯狂追杀私营业主,那他是不是黑社会的头子呢?如果不是黑社会的头子,他又怎么指挥得了黑社会呢?最次最次,他也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吧?
我没有认真地学过《刑法》(我不是搞法律的),我不知道以上四条中哪些能和《刑法》里的罪名对上号;但显然只有“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不够的。
200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