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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详细描述上述场景,是想说明,人民群众在“事件”中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已经呈现“多样化”态势。除了个别人稍稍“愈矩”之外,总体上,民意的表达越来越理性化,基本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至于有些过激的言行,在滔滔的民意大浪中,完全不出现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也是“声势”的组成部分,表达了强烈的感情色彩。但是需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对其他持不同意见者造成人身和人格伤害。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理念。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我可以不同意你的主张,但我不能限制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作所为。在法国,虽然支持“藏独”的声音甚嚣尘上,但是一旦发现藏独分子抢火炬,法国警察的阻止也是毫不含糊的。在印度,可能藏独的支持者更多,但是政府对火炬的保护一丝不苟。在我们这个国度,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民主意识的启蒙,民主手段的表达也处于学步阶段,因此呈现部分“稚嫩化”状态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素质的提高,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懂得了“文明表达”的真髓,其理性程度明显提高。从最近的事件中呈现的面貌看,这种趋势日渐彰显,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
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是“多样化”的社会,学会在“多样化”社会彼此容忍,和而不同,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声音一律”未必是好事。以“许霆案”为例,大部分民众和专家为许霆“开脱重罪”,认为银行的责任在此案件中也要一并考量,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而言,那么多人“同情”许霆,会不会导致道德隐忧?为此,《羊城晚报》刊登了一位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的邮件,他说,“为许霆辩护的人最主要的道理就是,银行的提款机坏了,引诱他去取钱。难道说我家里开着窗户就是引诱你去我家偷东西?如果说这个社会只是偶尔出现这样一个许霆似的人物,毕竟是极少数。但是现在,公众却觉得他有道理,我偷东西不是罪,因为你引诱我,那岂不是盗窃有理?”你能说他的感慨没有道理么?虽然法律和道德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同情许霆也不是同情盗窃那么简单,但是从人类更理想的生活秩序考虑,这位留学生的忧思有他的价值:在原本道德失序的现实下,许霆案的轻判(相对重判而言)会否推进道德下滑?这是值得追问的。为什么要“一边倒”呢?正是不同视角的不同声音,促使人们深入思考,看到“事件”折射的多重价值,从而用有力的细节,推动社会进步。
目前整个世界处于“事件频发”状态,中国也难以幸免。回避和逃避是不可能的,唯有迎头而上。当中国民众通过形形色色的“事件”,促进了“多样化”淬炼,其实也就培育了逐步坚实的民主沃土。我们的执政理念正在飞速地与时俱进,执政手段同样需要飞速地与时俱进。达到上下和谐共振的期待是可能实现的,不妨从“事件”的“多发年”开始,把执政水平切实提高,使得“多样化社会”呈现既有统一更有丰富的局面。开放的中国唯有以自信面目示人,展现大国风范,此外别无选择。风声鹤唳、作茧自缚的思维只会摧毁我们的形象。
让国家和人民在“多样化”的淬炼中更加成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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