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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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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商报报道的一个人为伤亡悲剧,让人悲从中来,又不知愤向何去!城郊一个社区,夜半“抓贼”,可是,他们没有抓到贼,被他们团团围打的,却是一个早起的肉贩。而肉贩倒真以为自己遇到贼了。他是三天前才在附近租了一个推位,凌晨四点起床去准备一天的营生,身上带了一千多块钱,可以想见,他会把这笔钱看得很重,不会轻易让人抢去,也可以想见他当时的惊恐,他抄起尖刀挥舞。最后,他和另一位妇女倒在了血泊中。


  尖刀割断了一位妇女的颈部动脉,致其不治身亡;肉贩全身多处挫伤,手指骨折,右眼遭钝器击伤,很可能失明。这是一出郊区平民社区的悲剧故事。死者有一个12岁的孩子,靠家里的几张麻将桌卖茶为生,丈夫两个月前才找到一份工作,在某停车场值守夜班。重伤的肉贩生意自是无法为继,老家尚有一9岁小孩读书,更有老人需要赡养。


  警方已认定“确系误会引发悲剧”。对此,我们除了悲痛以外,似乎无话可说。肉贩身上携刀,是自然不过的事。我听说,自古屠夫晚上都提把刀走夜路。现在,在某些城郊或县城乡下,也可能还是这样。而这个社区抓贼则是这样齐心协力,凌晨四点过,一听有贼,倾巢出动。这位被“误会致死”的妇女,是跟她的两个哥哥一同出门的。这也是传统社区的一种“文化”。


  但下细一想,这个灾祸真的像天灾一样无可避免吗?据我所知,在民间的观念里,“抓贼”就是“打贼”,甚至“打死贼不犯法”的观念现在也仍有市场。连大学校园抓到小偷,学生们拿来练拳脚,直到打死的新闻也出现过。由民众对贼“现场执法”,被视为一种当然的正义。这个悲剧是在这样的抓贼和打贼的文化背景下呈现的。


  假设一下,如果被打死的是肉贩,这份悲情应该更悲,因为他在事发前一刻,对环境毫无预料,却死无对证,见证人全是抓贼的,要证明他是个无辜者还有点困难。另一种假设,他真的是一个贼,被打伤或打死,仍然是一个悲剧。但根据以往发生过的类似情况,可能事情很快就会过去,不会有太多的人为他“未经判决就被群众执行”而叹息。再说,如果这次抓的是真正的贼,而这位妇女也牺牲了,那又是什么情况呢?我们这个城市会被愤怒包围,这位妇女可能被奉为英雄。


  其实,抓贼就抓贼,何必去冒险。如果遇到亡命之徒,当然需要勇敢和机智,尽量想到保存线索,尽量报警。如果来不及报警,从而需要自己现场紧急处置,也应该智勇双全。生命是第一位的,包括贼的生命,谁也无权任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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