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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广交会组委会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参加本届广交会的国内客商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众多参展商措手不及。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很赞同广东鹏证律师事务所郑德刚律师指出的,参展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企业,但“无犯罪证明”却是针对个人进行审查的,广交会要求客商出示“无犯罪证明”,似有牛头不对马嘴之嫌。从法律角度看,主办方的这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据我所知,通常情况下只有办理出国、留学、入职、提干、进入一些特殊行业工作等情况下,才需要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对于商业活动要求开此证明,则非常令人费解,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第一,交易第二”,广交会遵循这样的原则无可厚非,但安全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区区一纸“无犯罪证明”能对安全带来什么实质效果呢?现实中,有许多违法乱纪之人,他们此前都没犯过罪,不曾有犯罪记录,但后来他们却可能违法犯罪了;反之,一个商人此前有犯罪记录,也并不意味着他会重新犯罪,已改过自新的他,有没有做生意包括参加展览会、商品交易会的权利呢?一句话,把安全寄托在“无犯罪证明”上,不仅很天真,而且很危险。
保证广交会的安全当然很重要,但主办方更应从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着手,比如请示公安部门增派人手,加大安保力度,防止意外发生;再比如,商家进场时,安保人员最大限度地做好安检防范工作,不放过任何可疑细节。与此同时,活动主办方事先要做好各种应急预案,以防万一。把安全寄托在“无犯罪证明”上,不仅涉嫌“有责推定”,而且有懒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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