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讯 (记者 雷新)3月26日,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首部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在北京发布。蓝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通过改革和创新比较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在构建和谐阶层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围绕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创新亮点。近年来,在构建和谐阶层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围绕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创新亮点。同时,政府改革和创新仍面临诸多障碍,这直接制约了政府作用的发挥,甚至政府行为在某些领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蓝皮书列举了阻碍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几个因素:
——首先是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路径还没有明确认识。比如,有的把和谐简单地等同于“稳定”,采用传统的手段措施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消除不同意见及声音,压制而不是疏导社会矛盾;有的把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扩大政府权力,加强社会管制,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来排挤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有的把实现和谐简单理解为政府要加大开支,忽视了公共支出的效益和公平;有的把实现和谐作为向上级政府争取资源的理由和借口,产生新的依赖感;有的把实现社会和谐看做停止经济发展,或者说暂时不要经济增长。
——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形成和巩固影响着政府内部的和谐,遏制着公共利益的实现。部门利益的典型表现是审批权和垄断经营权;个人利益的典型表现是权钱交易。
——公共服务机制和配套机制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为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
——一些官员的意识和能力还难以与政府职能的转化相适应。各级官员是政府发挥职能的主体,他们的意识、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政府运行的质量。社会公众是通过这些官员个体来认识政府的,他们也是政府的形象。目前,部分官员在意识和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对公众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缺乏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三是缺乏开拓新领域、发挥新作用的勇气和能力。
蓝皮书提出,政府创新要集中在职能转变、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和人员能力提高等方面。各级政府要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管理,提高效能,切实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蓝皮书还指出,目前,政府创新的重点应该是通过创新有效解决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比如医疗、教育、住房、收入差距扩大、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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